濟南樓市新規:開發商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

今天上午,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新規,叫停濟南樓市區別對待全款和貸款購房的銷售行為。在銷售商品房時,不得以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採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等方式,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個人貸款購房,不得要求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及地下室。

  4月26日上午,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通知提到,近期,濟南市建委接到多份“12345”熱線及市民來電,反映濟南部分熱點區域住宅項目存在全款購房、全款優先選房、拒絕使用商業貸款或個人公積金貸款等歧視剛需購房者、以及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地下室銷售等行為,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中央、省、市關於“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強房價管控、保持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有效防範和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等工作要求,結合濟南市2016年9月以來已出臺的限購政策,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要求:

  一、商品住宅項目形象進度滿足預售要求的,應一次性申請預售。

  二、住宅項目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應提交銷售方案。包括:房源信息、銷售方式、付款方式、意向購房者組成(30%首付、60%首付、全款客戶佔比情況)。銷售方案審批通過後,向社會公示。

  三、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外銷售。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公示銷售進度控制表,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明碼標價,並告知所有購房者。

  四、銷售商品房時,應優先滿足無住房記錄的剛性購房者需求。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優先選房,不得拒絕購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積金或商業個人貸款購房,不得要求住宅銷售捆綁車位及地下室。

  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反以上規定的,濟南市建委將依法責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記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整改完成前,暫停項目合同網籤及後續預售審批項目的辦理。
濟南樓市新規:開發商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

濟南樓市新規:開發商不得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款

(來源大眾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