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不消失,
曝光不停止!
來看這次的名單上你有沒有上榜?
你身邊的朋友有沒有上榜?
“我馬上就走!”
“臨時停一下嘛!”
“我開了雙閃!”
在整治違法停車時,
有部分違停駕駛員總是這樣“辯解”。
然而,你也違停,我也違停,
“連鎖反應”一發不可收拾,
最後只會讓大家都無路可走,
影響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出行!
違法停車車輛曝光
以上車主在城市主、次幹道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罰款200元。
明晃晃的紅燈閃爍在路口,
以下車主非但不睬剎車,
還一腳油門加速過路口,
如此“任性” 挨罰不冤。
闖紅燈違章車輛曝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規定: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上述等規定,駕駛機動車闖紅燈通行的,罰款200元、記6分。
駕駛證來之不易,
請各位駕駛員
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
且開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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