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起诉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巡回审判妥化矛盾

八旬老人起诉五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巡回审判妥化矛盾

五子女对赡养母亲发生纠纷,八旬老人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近日,荣县双古法庭法官来到于佳乡楠木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了该起赡养纠纷案件,50余名群众参加旁听。

年过八旬的原告朱某某育有5个子女邹某甲、邹某乙、邹某丙、邹某丁、邹某戊。朱某某之夫邹某早年去世,现朱某某年迈多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来源,邹某甲等5子女在赡养母亲问题上发生纠纷,无奈之下,朱某某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分别承担其每月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除医疗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的五分之一。

考虑到原告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家所在的楠木村巡回开庭审理该案。为更好的普及法律,让老年人学会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到以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承办法官事前联系村干部,希望能发动更多的群众参与旁听此案,以案释法。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各方的陈诉和意见,休庭后因循利导,从情理到法理,对被告进行思想疏导和教育,成功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五被告家中轮流居住,五被告共同承担原告的一切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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