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才定教師為公職人員,那原來公辦學校中的中小學教師屬於什麼性質?

江中一小舟112865946

簡單糾正一下這個說法,我們並不是僅僅現在定教師為公職人員的。

2018年1月,國家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指出,要明確教師的特別重要地位,凸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特殊法律地位。


文件中表述的意思,並不是說從現在開始新入的教師就作為公職人員的,而之前的教師就不作為公職人員。

而是通過現在的確立,明確我們的中小學教師是自始至終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的法律地位,這種效力是有追溯性的。不僅僅是現在,也不僅僅是現在在崗的這些教師,這也包括以前所有的在公辦中小學為國家教育事業作出貢獻的人。

這或許也是解決我們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的一個突破口。對於他們的工資待遇,尤其是退休養老工資待遇,給予適當照顧和補償。由於以前就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相應的理順也是應該的。

希望我們的政策越來越好,讓老師們越來越有奔頭。


暖心人社

教師,這個名詞屬性比較大,教師包括很多種,在編人員,非在編人員。非在編又包括合同制教師,代課教師,這兩種我們都叫他臨聘人員,只是合同制教師相對代課教師稍微有點保障,代課教師一般是因為學校老師請假,臨時代課的。

換句話說,說教師為公職人員,專指在編教師。原來公辦學校在編教師,是國家幹部編制。

在《教師法》頒佈之前,我國的教師從屬於幹部系列,也含有“準公務員”性質。但根據《國家公務員條例》明確規定教師不屬於國家公務員系列。《教師法》從法律上明確界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也就是常提到的公共事業編制!


走過路過自然飄過

這個問題提得相當好!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釐清幾個概念。

國家公職人員:是指各級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是行使國家權力、執行國家公務的主體。

國家公務員:是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

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在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社會服務組織中工作的人員。

由以上釋義可知,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家公務員,但不包括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在此之前,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身份是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018年1月20公佈的《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提到,要“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這句話到底該如何解讀呢?

第一,教師的身份將被確立為國家公職人員,而不再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二,教師是特殊的國家公職人員,在職責和使命上與國家公務員有所區別。

第三,確立教師特殊的國家公職人員身份,一方面可以提高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職業地位,另一方面還強調了教師的國家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和教育責任。

眾所周知,國家公務員實行的是任命制,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是聘任制。這是兩者最大的差別。

那麼,如果教師被確立為國家公職人員,是否仍然適用聘任制呢?

《意見》中同時提到,“完善中小學教師准入和招聘制度”,“建立符合教育行業特點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辦法……”,可見,未來教師將仍然適用聘任制。

綜上所述:《意見》中關於教師身份的表述,應結合上下文,重點落腳於“特殊的法律地位”來理解,它強調的是地位等同國家公務員、但職責使命卻有所區別。而不應斷章取義,執著於國家公職人員的概念。

至於在此之前,公辦中小學教師的身份,應是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這點毫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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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

教書9個月,工資13個月,還有精神文明獎勵每年兩萬多,還說工資待遇低?現在教師已經使無數事業編人員羨慕嫉妒恨了,更何況國家的工農主體人群了。把教育推向市場,才會根本提高教師待遇,提高教學質量,提高教師責任意識,剔除教師隊伍中害群之馬。


明日說法cctv1

一直以來,教師都是公職人員,並不是說現在才確定,只是強調而已。我們來了解下公職人員到底是指什麼?有人說公職人員就是公務員,我覺得理解上有錯誤。

在國外,國家公職人員的確是公務員,但在我國,國情不同,定義也就不同。我國的公職人員一般是指有政府財政發放工資的在編人員,這裡麵包括事業編、公務員,甚至國企的管理人員也屬於公職人員。

教師是公職人員不代表教師就成了公務員,但公職人員還有的待遇,教師將來也是會有的。



春風下的楊柳

以前老師也是公職人員,沒人說教師不是公職人員。九幾年前,教師都是國家幹部,人事改革後把學校、教師定位為事業單位和事業編制後,只說教師是事業編制,其實還是國家體制內的人員,是事業編制幹部。老師老師強調自己的編制,就是不好的時候跟公務員比,好的時候跟事業單位幹部靠攏,老師的工資待遇不能比公務員低,還要高出公務員待遇,請問憑的是什麼啊?有些老師說公務員有外撈,我們就補課,請問哪些公務員有外撈?有多少有外撈的公務員?又有多少外撈?老師補課又撈到多少錢呢?老師補課等外撈比一個公務員要多多啦。現在公務員被收拾的啥也沒有了,請問老師的外撈又怎麼解決呢?老師這個群體就這德行,別人好一點就逼逼呲呲各種藉口都出來了,她們有事的時候,又是各種解脫。耍嘴皮子耍慣了。老師想要整比別人多的錢,還負責不起任何責任,心腸還比較惡毒,簡直就是毒蠍婦。


花隨風飛去

教師工資問題是區域性的,有的省份是國家財政直接撥款的,只要上級有政策漲工資,財政部直接撥款,馬上發放,這些是正常的教師待遇,像一些偏遠地區。有的省份是省市縣自籌資金給教師發工資,經濟條件好的地方漲工資可能會按時足額髮放,經濟條件不好的地方就可能打折扣或者乾脆不漲,導致一個地區中的不同縣市工資都有很大的不同,比如一些經濟發達省份。工資低主要是本縣的經濟狀況不好造成的。比如我們縣,上級要求漲500,我縣就說經濟狀況不好,給漲200,這樣就造成了工資差別。


qzuser

教育事關未來人才的質量,事關國運的興衰,教育的關鍵在兩方面,一是教師的水平,二是考核教育機構和教育質量的指揮棒。通過數十年的實踐證明,我國教育的現狀存在問題,要真正提高教育質量,讓教育適合社會經濟的發展,培養品學兼優的有用人才,要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讓教師成為讓人羨慕的職業,讓優秀人才自願走上教師崗位。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但要真正落到實處,需要手握權柄者拋棄私心,真正從國家發展大局出發,從公平正義出發,確實提高教師待遇。同時要認真調查研究社會發展需要,矯正教育評價的指揮棒,為教師為學生減負,讓教師儘量把每一個孩子都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會勞動,會學習,會創新,愛勞動的有用人才。


低調的唯美43

前些年有問題我至今都未搞清楚,為了體現黨管教育,總在國家政府中明確一位領導分管教育工作。學校或學校行政中也有黨員,還設有黨支部,支部中同樣設有支部書記(一般由教育行政領導兼任),這種算黨管教育嗎。更搞不清是學校黨員調到黨政機關工作,馬上就被分管教育,(也沒有進入黨委成員)這樣就成黨管教育。


千秋快樂1

作為一名4o年教齡的老師對於教師為公職人員的定位還有一些問題,歡迎大家一起來討論。

一,我記得在一九八九年前,那時教師就是幹部了,那時的幹部就是現在的公務員,教師後來評了職稱後又屬科技人員,因為有技術職稱,早一段時間的報表也顯示的是公務員系列。

二,後來在編制上,我們學校屬於事業單位,那時是不是叫公職人員,在給學生評兩免一補,說凡是財供人員的子第不可以申請。

三,中小學教師現在定為公務人員,公,檢,司,法,工商,財務,審計,稅務,等等執法部門,水利,環保,城建等服務部門人員,他們可能早就屬於公職人員了。

四,公務人員了與公務員有沒有區別,如果沒有區別,有沒有十三個月工資,車補,有沒有,上級是不是真要執行教師工資不低於公務員工資的標準,但他們的工資據說是不透明的。

五,目前,各級各類學校工作時間不一樣,有寄宿制學校,學生24小時吃住在校,學校一天24小時要管理他們的安全,生活,學習,教師們有早輔導,一般早上六點鐘開始,晚輔導到晚上九點多能結束,班主任晚上要值班,這些人的補助怎麼出,上級審計部門是不允許這項開支列在帳面上的。非寄宿制學校是沒有這麼多工作,他們預備鈴響前半小時才讓學生進校,放學鈴響後半小時,學生必須離校,管理學生的這部分費用是不用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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