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廣州市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工作
根據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需要長期頻繁進入調控政策配套措施管控區域的
政務、商務、相鄰城市跨市通勤
等3類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以下簡稱管控區域)
可在6月1日起進行預約登記
預約登記成功的車輛可不受“開四停四”措施管控
預約登記辦理的條件和流程
政務類辦理對象
外地政府駐穗辦因公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辦理條件
機動車所有人須為單位,經廣州市協作辦公室確認的外地政府駐穗辦公務車輛。
辦理流程
由廣州市協作辦公室統籌收集相關單位材料,核定辦理單位和數量後,轉廣州市公安局核實車輛信息,完成預約登記。
需提供材料
機動車行駛證、申請單位證明(蓋公章)等。
受理申請時間
符合條件的單位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向廣州市協作辦公室提出申請。以後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
有效期
每次辦理有效期為一年(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商 務 類辦理對象
重點企業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辦理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同時符合多項的,由企業自行選取其中一項辦理)。
1,根據《廣州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暫行辦法》,被廣州市政府認定的總部企業,可申請預約登記3輛車。
2,由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入庫的製造業骨幹企業及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0萬元的“兩高四新”企業,可申請預約登記2輛車。
3,廣州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為新引進的重點企業,可申請預約登記2輛車。
4,企業上一年度向廣州市稅務部門納稅總額超過5000萬元的企業,可申請預約登記1輛;納稅達到1億元以上的,可申請預約登記2輛。
納稅統計範圍:指除代扣繳個人所得稅、海關關稅以外,企業實際繳納的稅收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需提供材料
機動車行駛證、已加載有效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辦理流程
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通過網上申請平臺
(廣州交警網上車管所網址為:http://www.gzjd.gov.cn/cgs/html/hall)提交申請。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商務委員會、市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公安局等單位根據職能核實相關信息通過後,完成預約登記。
受理申請時間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網上申請。
以後每年受理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
有效期
每次辦理有效期為一年(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
辦理對象
在外地市(廣州相鄰城市)居住,在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需長期頻繁在管控區域行駛的個人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
辦理條件
須同時滿足以下8個條件:
1廣州相鄰城市是指:深圳、珠海、佛山、韶關、惠州、東莞、中山、肇慶、清遠等9個城市。
2車輛在2018年1月1日前註冊登記,且登記地為上述9個城市。
3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並具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4機動車所有人名下沒有廣州市籍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5機動車所有人為非廣州市戶籍。
6機動車所有人在廣州市無房產,提供在廣州相鄰城市居住的房產證明(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名下的房產均可)。
7機動車所有人在廣州工作,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廣州累計繳納(不含補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3個月(含3個月)以上。
8申請人名下有多輛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的,只能為其中的1輛辦理預約登記。
需提供材料
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在廣州相鄰城市居住的房產證明材料等。
辦理流程
受理申請時間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網上申請。
一次性辦理,此後不再受理。
有效期
有效期為兩年(截止日期為2020年6月30日)
溫 馨 提 醒
1申請人必須對填報的信息負責,如有提交弄虛作假材料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2申請人請於2018年7月31日以後自行登錄網上申請平臺查詢預約登記申請是否獲得通過。以後每年查詢時間為6月28日以後。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據主要道路交通運行狀況適時調整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預約登記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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