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每年給每個員工都強制籤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第二年又重籤合同,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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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每年給每個員工都強制籤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第二年又重籤合同,這是為什麼?

獵人 襄陽紫薇花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05-14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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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很簡單,就是想規避勞動法規。但無效!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二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文中所提每年強制員工自離後重新簽定合同時,忽略了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員工事實上是在該單位連續工作,存在事實上的連續工作情況,所以規避無效!

企業這樣做無非一是想避免連續工作滿十年成無固定勞動合同現象,二是避免員工年休假福利,三是出現勞動糾紛後在補償和賠償上忽略工作年限。

勞動合同法從勞動用工的方方面面對企業和員工都進行了明確的約束和解釋,特別是對勞動者作為弱勢群的權益保護作了周全的保護,所以企業必須按國家勞動法規合理用工,履行企業責任和義務,員工也必須遵章守紀,共同維護法規權威,創造合諧勞動關係。

有的公司每年給每個員工都強制籤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第二年又重籤合同,這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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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每年給每個員工都強制籤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第二年又重籤合同,這是為什麼?

聽歌歌的風05-1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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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是很典型的勞動糾紛點。

首先,提醒你,公司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其目的主要是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和工齡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兩次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勞動者再次提出簽訂書面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對於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好處在於,除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以及工傷申請退出情形進行解除外,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無權解除合同。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也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不得依據40、41條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用人單位是擔心形成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後,無法解除合同。

不過,你放心,最高人民法院對此做了明確界定,用人單位以該種強制解除方式規避風險的,視為連續訂立勞動合同,工齡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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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05-1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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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每年給每個員工都強制籤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第二年又重籤合同,這是為什麼?

我國《勞動法》第45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你們公司每年給員工強制自動離職,解除勞動關係,可能是為了避免讓你們帶薪休年假,或者在公司能夠裁員的時候能夠沒有顧慮的辭掉你們,招聘新人,或者通過這樣的方式能夠避免一些公司其他的支出。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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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分析師 財經問答達人05-1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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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為了不讓員工帶薪休年假,也許是其他原因的為了能夠避免一些其他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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薊州府博學陳 天津怡斯寶特麵包工業領班05-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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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是這樣的。員工離職之後,從新簽訂勞動合同,表面上看員工沒有得到什麼損失,實際上裡面有貓膩。

新籤的勞動合同,說明你是一名新員工。即使你在這個單位做了很多年,由於你簽訂了離職,有了這個過程,你也是新入職員工,如果單位正常運營,沒什麼。一旦遭遇風險,需要解聘一部分員工或者破產倒閉,員工權益就收到了損失。

舉個例子,入職不滿一年的員工被解聘,賠償一個月工資,入職5年員工被解聘需要賠償5+1個月工資,這樣就顯示出差別了。

這是我個人瞭解的狀況,如果真的遇到了,還是要找專業人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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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樹123583711 山東振邦保安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保安隊員05-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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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國企職工退休,我們這裡是,第一次籤合同一年,為試用期。第二次籤合同續簽兩年。第三次續簽六年,一共為九年,在續簽就是固定期合同。通過你的敘述,籤合同一年,強制自動離職,你和企業就沒有了關係,工齡以及待遇終止,在籤合同就又重新開始,實際是違法。但是,你籤合同一年到期,企業有權用或者是不用,似乎很合理,強制離職,這裡面有個賠償的問題,就是一年有一個月工資賠償金,如果是續合同,他就得承認工齡,到退休,有個工齡補貼,每幹一年現在是100元,你幹十年,退休有1000元工齡補貼,這都是企業出錢,合同截至,重新籤合同,以前的工齡就沒有了,企業就不用支付工齡補貼了,工齡必須是在同一企業才承認,跳槽就不會有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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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那點事兒05-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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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沒什麼差別,其實要真出現問題,差別還是很大的。

每年重新籤的勞動合同,說明你一直是一名新員工(根據描述應該工資有調整,所以月工資這方面問題不大)。但是如果公司後面要裁員,或者破產倒閉,那麼這個時候就差別很大。

我國法律規定公司裁員的時候,員工獲得的賠償是按照n+1標準執行的。如果你每年都重新籤合同,那麼你一直是不滿一年,得到的賠償有可能就只有一個月。而實際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五年,你實際應得的賠償應該是6個月的工資。

還有就是正常公司年假會根據入職時間逐漸增加,每年都是新員工的話,年假標準就一直是最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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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汝雲46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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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申05-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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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是逃避離職時和經濟補償金和避免勞動者與單位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問題其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是有規定的,單位通過違法的“強制”規避了後面的一系列的事情。那如果勞動者不接受被“強制”,或者對其“強制”的相應的證據,那用人單位所做的一切都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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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公05-14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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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這種做法有逃避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第一,員工自動離職,是沒有補償金的!第二,非法解除或者終止可以隨意性,公司可以將違法成本降低!第三,可以不用給帶薪假!第四,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本人可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這些企業的違法動作,不用擔心,只要保留證據,一起工作的員工證言證詞,等不想做了,就可以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並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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