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新规:加强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做强才能做大

□ 文 王昕云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该决定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相比之前的规定,这次修改扩大了IPO过程中“暂不受理”和“中止审查”的范围,完善了证券中介机构业务违规挂钩机制,重点解决了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减少了挂钩机制政策对非涉案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影响,同时增加了恢复审查机制。

时评新规:加强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做强才能做大

本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改重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不受理、中止审查的范围。即将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均纳入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政策的适用范围。二是建立中止审查的恢复审查机制。在审项目被中止审查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进行复核。经复核,申请事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证监会应当恢复审查。

时评新规:加强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做强才能做大

需要注意的是,就连以“特殊普通合伙制”这一特殊制度设计来规避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例外地被证监会“点名”。就“特殊普通合伙制”形式的证券服务机构而言,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现实中,有些证券服务机构为了减少个体执业行为对机构经营的影响,采用了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主要解决有过错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在事后法律责任分配方面的问题,而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属于一类事中监管手段,重点解决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稽查立案与行政许可之间的关联问题,二者分别处理不同阶段的不同事项。”

高莉表示,特殊普通合伙制并没有改变《合伙企业法》所确立的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之间在承担责任先后顺序上的一般处理原则。调整后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政策基于责任区分原则对证券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情形分别进行了规定,同时增加了恢复审查机制,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稽查立案而被中止审核的在审项目,经复核后恢复审核,以减少对非涉案从业人员承做项目的影响,其与特殊普通合伙制所含的精神内核也是相符的。

此前那种认为机构越大、项目越多、出错率越高的观点,是将项目选择、人员配置、执业管理当作“抓阄”、“摸奖”的行为,也恰恰反映了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执业管理职责义务的重视程度不足、不到位的问题。

这次证监会对有效监管的加强,正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发展目标的有力保证,不因支持行业发展而降低监管要求。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否则只会造成证券中介服务行业的“大而不强”。会计师事务所只有首先“做强”才能“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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