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前世今生

雖然延遲退休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提前退休政策的依然存在,可究竟什麼是特殊工種,該如何辦理特殊工種的提前退休,始終困擾著許多人,本文就來深度解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前世今生,讓大家看個明白。

深度解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前世今生

由來

我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產生於計劃經濟時期,建國初期,在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中:

第十五條 養老待遇的規定:

丁、在提煉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及其他化學、兵工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者,男工人與男職員年滿五十五歲,女工人與女職員年滿四十五歲,均得享受本條甲款規定的養老補助費待遇。計算其一般工齡及本企業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由此可見,這裡提到了提前退休的年齡和工齡折算。

明確

1978年,改革開放後,政策更為明朗。《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週歲,女年滿五十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週歲、女年滿四十五週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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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適用範圍為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這與計劃經濟時期公有制經濟成份佔絕對主導地位和“單位保障”的特點是相適應的,在當時勞動保護手段不健全、就業渠道不暢通的情況下,保護了職工的身體健康。

這也是目前辦理提前退休的主要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中此有衝突的,以此為準。過去所謂的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工人是指經過勞動部門正式招工的,計劃內的全民工、集體工,過去全民企業或集體企業中所用的臨時工、季節工、輪換工、地帶工。

所以在從事特殊工種期間,不是上述體制內的,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合資企業的員工,包括體制內但未辦理招工手續的,均不能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辦理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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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草案),國家勞動總局於1978年7月11日頒佈。

四、從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範圍和工種名稱,除過去已經批准的一些工種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種,由中央各主管部門會同衛生部提出,經國家勞動總局同意後實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區的主管局,會同衛生局、勞動局提出,上報有關的主管部和衛生部審查,經國家勞動總局同意後實行。

從事高溫工作是指經常在攝氏三十八度和熱輻射強度三卡以上場所工作。

五、原勞動部過去已經批准一些部門列為第一條第(二)項的工種(見附表),其他部門如有與已批准的工種名稱相同,勞動條件相同、專業性質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區主管部門會同衛生部門提出,經同級勞動部門審查同意後實行,報衛生部和國家勞動總局備案。但是,其勞動條件應當與批准該工種當時的勞動條件相同。雖然工種名稱相同,其勞動條件變化了的,就不應當再列為第一條第(二)項的工種。例如混凝土工原來是手工攪拌,現在已改為機械攪拌的,就不應列為第一條第(二)項的工種。

六、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是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地滿八年。

上述年限是指實際工作年限。但是,在計算連續工齡時,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工人辦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辦理。

可以看出這裡明確了特殊工種的審批部門,對需要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工齡作了細化。

簡化

《勞動人事部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 ,根據經濟體制改革和簡政放權的精神,為了簡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決定將目前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改為分別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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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部關於提前退休工種審批權限問題的覆函》勞人護【1987】7號,根據我部勞人護〔1985〕6號《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規定,提前退休工種分別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因此,以國務院主管部門所屬的司局或委託省主管部門等名義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的文件,應視為無效,必須由主管部門重新審批發文。

可見,在過去兩年時間內,打擦邊球的部門比較多,所以出文規範了一下。

這段時間認定的特殊工種非常多,比如《新聞出版署關於在新聞出版企業17個工種中試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勞動人事部《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的精神,決定在新聞出版企業的印刷和印刷器材兩個行業中試行熔鉛工等17個工種提前退休辦法。

轉折

《勞動部關於加強提前退休工種審批工作的通知》勞部發【1993】120號,國務院有關部、局、總公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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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來,我部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要求,負責全國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1985年為了簡化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部發出了《關於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勞人護【1985】6號),將提前退休工種改由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批,送我部備案。此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在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對於保護職工的健康,促進生產發展,維護社會安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從幾年來的執行情況看,有的部門對提前退休工種審批過寬,有的審批程序不健全,有的沒有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特別是對審批條件掌握不一,隨意開口子,導致提前退休人員過量增多,類似工種在各部門之間產生攀比,影響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精神,我部決定加強提前退休工種的審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停止審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種。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提前退休工種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我部審批。

二、我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各有關部門已審批的提前退休工種進行清理和調整。

三、各地勞動部門在辦理提前退休工作時應嚴格把關,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種審批條件和審批程序的,一律不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

從1958年起,國家的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目錄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申報,國家勞動部審批;1985年以後,目錄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自行確定。1993年7月,該目錄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勞動部審批。由於幾經變化,政出多門,寬緊不一,帶來很多後續問題。特別是1998年以來,國家再也沒有公佈新的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目錄。

亂象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以來,由於經濟結構調整、生產經營情況變化,大量國有集體單位經營不善,關停並轉,部分企業的人事檔案、財務檔案管理混亂,在申報退休的過程中就出現了企業偽造檔案、塗改原始記錄,違規為職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不正常現象。

一些國企出於人力資源成本的考慮,為了減員增效,提前退休也成了不少企業和職工享受“優惠”政策的“保險箱”。在一些地方,屬特殊工種原因而提前退休的比例竟高達26%,換句話說,每5名提前退休者中就有1名屬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殊不知,企業降低了用工成本,卻對社會保險基金形成了極大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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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和個人的聯合作假,特別是行業主管部門的參與,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工作帶來很大難度。

關門

1999年,針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出現的問題,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明確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特殊工種目錄仍按原國家勞動行政部門和各個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執行,暫不批准新的特殊工種,國家也不再新開提前退休政策口子。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以市場為導向,弱化計劃生產,逐漸撤消了行業主管部門,之後沒有重啟特殊工種目錄修訂工作。連辦理特殊工種審批的部門也撤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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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二、規範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四)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佈,公佈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員的待遇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思考

自此,再無新的特殊工種通過審批,一晃快20年過去了,經濟在飛速的發展,的確有的工種已經消亡了,比如印刷業的熔鉛工,也有許多工種的勞動條件得到了改善。但是依然有許多髒活累活需要大家去做,特殊工種的共同特徵是苦、累、髒、險,農民工已逐漸成為特殊工種的主力軍,而農民工由於體制、戶籍等原因,這些政策與他們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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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起職工的養老保障方式隨之發生轉變,由單位保障變為社會養老保險。相應地,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的相關背景和實施條件發生了很大變化,已不能適應養老保險機制轉變、勞動條件改善的新情況。養老保險制度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如提前退休,對制度產生很大沖擊。

目前也只是通過在《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促使改善勞動環境,對這些特殊工種進行補貼。但是在許多地方,尤其是實行勞務派遣的,恐怕連這些基本的保障都挺難執行 的很好。

未來

儘管提前退休政策已不盡合理、亟待完善,但涉及公眾利益調整,需審慎進行。按照國務院相關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

二 嚴格控制基金支出

(三)嚴格執行提前退休政策。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職工退休條件的規定,不得自行擴大提前退休的企業、人員範圍。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特殊工種退休審批管理,完善國有企業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加強信息比對和備案複核。每年對提前退休人員隨機複核的比例不得低於30%。

下一步,將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結合經濟、社會條件的新變化,明確劃分政府、企業、職工的主體責任,加快研究調整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思路,更好地維護參保職工權益。

辦理

過去符合條件的,依然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以上海市為例:

辦理的法律依據:《關於本市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勞保養髮(2000)29號]: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就本市對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種的確認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准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予以公佈,公佈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執行”的規定,本市單位的特殊工種暫按以下規定確認。

  1.市屬單位(含中央在滬單位,下同)按原勞動部或本行業主管部門1992年底前已確定,並經原市勞動局或本行業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種確認。行業特殊工種和適用範圍,只適用於本行業所屬單位,其他行業和單位不能參照執行。

  區縣屬單位按原市勞動局批准並經原市社會保險管理局認定的特殊工種確認。

  2.凡符合本通知規定設有特殊工種但尚未申報確認的單位,應按規定將本單位特殊工種名稱列出明細,經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後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經審定後,由區縣社保中心按規定辦理。

辦理所需材料

除按到齡退休規定攜帶的材料外,還需攜帶:

  1、《個人特殊工種崗位登記表》(表三)原件;

  2、《上海市從事特殊工種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

  注:材料複印件需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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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如果確實是特殊工種,符合年限,過去是全民或者大集體,企業又曾經申報過特殊工作,檔案齊全的,可以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未列入的,體制外的朋友,也別太糾結,著眼當下,生活總要繼續,心情愉快的過好今後的日子。

寫完這篇,彷彿又在歷史的長河裡走了一遍,感謝那些曾經在特殊工種崗位上付出的人們,也為那些弄虛作假的感到憤怒,又為確實是特殊工種又得不到保障的,感到委屈。

願後面少一些這種崗位,讓我們的謀生不要如此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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