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碧桂园房产 房款竟进了一代理公司账户

市民买碧桂园房产 房款竟进了一代理公司账户

随着岛城限购进一步升级,现在许多外地房地产项目都开始在街头招徕客户。3月30日,市民曹女士在家门口遇上了碧桂园海阳项目代理商的宣传人员,并在3月31日到项目现场看房,当天缴纳了8万元的购房款。 “但是回家后我发现,这8万元现金并没有进入碧桂园的监管账户,而是分别进入了一家代理公司和代理公司负责人的个人账户上,我认为这里面有问题。”曹女士拨打早报地产家居维权热线82933529说。

仓促买房留隐患

3月31日曹女士夫妇乘坐碧桂园的旅游大巴来到了碧桂园海阳项目。在销售人员的猛烈营销攻势下,下午1时30分左右,曹女士夫妇决定购买一套住宅,但办理手续时发现出门匆忙没有带身份证。付某的同事立即开车载着曹女士返回青岛取身份证,当天下午5时左右回到了海阳。 “当时已经身心俱疲,脑子混沌一片,付某让干啥我们就干啥,最后3次刷卡8万元,签完合同都已经晚上9时左右了。”曹女士说。因为时间太晚,曹女士没有拿到盖章购房合同,但是她拍照留证了。回到家后,二人越想越不对,查询交易记录发现了问题,3笔钱中的一笔进入了代理公司“红石榴”的账户,两笔进入了 “红石榴”负责人冯某某的账户。 “我们是在碧桂园的销售大厅刷的卡,以为这钱交给了碧桂园,根本不知道中间还有一家代理公司,更不明白这钱竟没有进入碧桂园的账户。 ”曹女士说。

2017年年初,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名录内的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 “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预购人,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曹女士认为碧桂园并没有按照此 《办法》执行,涉嫌违法。曹女士夫妇找到付某,核实其身份。付某一开始还称自己是碧桂园的营销人员,在曹女士夫妇出示相关调查证据后,才承认是“红石榴”的工作人员。曹女士夫妇因资金去向不明停止支付所余款项,并且联系开发商置业顾问张某投诉此事。而张某则表示钱进入了碧桂园的账户,让曹女士按时交钱,否则8万元钱一分也不退。

房管部门介入调查

转自: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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