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大膽營救父親,感動漢文帝廢掉黥刑和肉刑

古代黥刑的歷史非常悠久,直到漢文帝時期,這種黥刑才被廢除,當然許多年後又被揀了回來,我們以後還會談到。

根據《漢書·刑志》的記載,漢代黥刑的廢除與一個名叫緹縈的神奇小女子有關。

女孩大膽營救父親,感動漢文帝廢掉黥刑和肉刑

緹縈的父親名叫淳于意,臨淄人,原本做過太倉令,是一個醫術高明的醫生。漢文帝四年,淳于意犯了罪,要被押往長安。

淳于意一共有五個女兒,沒有兒子。臨去長安之時,女兒們趕來和父親告別,跟在後面哭哭啼啼。淳于意此時心緒灰敗,看著幾個女兒,恨恨地罵道:“可惜我沒有一個兒子,到了這樣危難時刻,沒有人能出面來幫一幫我!”

淳于意最小的女兒名叫緹縈,聽到父親這樣說,心中十分傷悲,一定要跟隨父親一道進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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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長安,緹縈為救父親,大膽上書給漢文帝。信中說:我的父親為官的時候十分稱職,當地百姓都愛戴他,稱讚他清廉公平。如今父親犯了法,理該受到懲罰。

但讓小女傷心的是,人死之後不可復生,刑罰加身以後無法復原,就算父親今後想悔過自新,肢體已經殘損,再也沒有機會了。所以,小女願意充當官奴,為父親贖罪,讓他有機會重新做人。

漢文帝看了緹縈的上書,被這個小女子的言論和真情打動,便詔令有關衙門重新審查國家的刑法。漢文帝認為,刑罰的目的,是讓罪犯改過自新,而現行的肉刑太過殘忍,黥刻犯人的肌膚,削去犯人的鼻子,殘斷犯人的肢體,處罰的結果都是終身不可逆轉的損傷,很不合適(斷支體,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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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漢文帝下令廢除肉刑,改成其它的懲罰手段。這個詔令受到丞相張倉、御史大夫馮敬等人的反對,他們認為肉刑的歷史很悠久,正因為嚴刑的存在,才可以預防犯罪。

兩個人建議,只對原有的刑法做一些適當的調整:原本應該處以“完”刑的(指剃去頭髮和鬍鬚),在完刑之後再送去服勞役;原來應該在臉上黥刺的,髡鉗(剃去頭髮,用鐵環束住脖子)以後去做苦役;原本應該割去鼻子的,改成打三百竹板(笞三百),原本應該斬去左腳的,改打五百竹板(笞五百);原本要斬去右腳的,處死。

這個建議被漢文帝接受。從名義上看,黥、劓等肉刑被棄用,刑罰比過去更人道了一些。然而在具體實行的時候,三百、五百的竹板打下去,數目還沒有打夠,犯人大多數已經斷了氣。和過去相比,犯人保住了臉面,卻是丟掉了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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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漢文帝之後,漢景帝進一步減輕了刑罰,把原來的“笞五百”大幅減少為“笞二百”,原來的“笞三百”減少為“笞一百”。此外,對於刑具的尺寸和外觀、打擊犯人的部位和施刑者等等環節,都有了更為詳細規定,直接的結果就是,死在笞刑之下的犯人比過去減少了許多。

於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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