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我市2018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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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由临沂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市2018年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主犯韩寿永以寻衅滋事罪、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同案犯郑洪亮、黄雨超、张伟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

经一审审查查明,该案被告人韩寿永为干扰临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家埠街道盛安居委“两委”换届选举,多次对其竞争对手、现任盛安居委党支部书记韩某超进行殴打、滋事。

2017

02.20

黄雨超、郑洪亮在韩寿永的指使下,经多次跟踪踩点,在河东区某楼盘门口持棒球棍将韩某超打倒在地,并当众向其身上泼洒香蕉水点燃焚烧,致使韩某超右腓骨下段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2017

04.25

郑洪亮在韩寿永的指使下雇佣他人再次向韩某超身上泼洒醋精与雪碧的混合物,致使韩某超面部多处灼伤,构成轻微伤。

2017

6.2—12

为给韩某超制造麻烦,韩寿永指使被告人黄雨超、郑洪亮趁夜到盛安居委麦地,使用汽油、香蕉水、酒精块等物品在麦田里多次放火,致使2亩多即将成熟的小麦焚烧,并引燃了周边钢结构大棚,造成经济损失价值6000余元。

2017

09.3

为达到暴力威慑村民选举的目的,韩寿永指使黄雨超、张伟强对2015年换届选举时未给自己投票的韩某友实施殴打,致使韩某友双侧腓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此外,韩寿永曾于2014年3月20日,因其父与他人发生纠纷,遂指使郑洪亮对同村村民韩某珍进行殴打,致使韩某珍身中数刀,构成轻伤一级。事后韩某珍在自家附近发现多张包含挑衅、恐吓等内容的传单。

临沂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2月5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放火罪对韩寿永等四人提起公诉,5月8日,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5月14日,据办案人介绍,主犯韩寿永明确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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