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家长,这些都是孩子成长的大问题,必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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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全院2016年以来审结的三万多件案件中,筛选出8个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提高社会各界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案 情 回 顾

案例1

接孩子放学,顺路接下孩子的同学,这样的现象很普遍,但是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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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中,市民陈某接孙子时,顺路接上了同村的小明,但是车辆行驶到小明家,陈某并没有停车,而是驾驶着电动三轮车继续行驶。小明心生惊慌,自行跳车,导致“颅脑外伤、左耳极重度聋”。随后,小明家长起诉到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各项损失2万多元。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陆红。

“尽管接送他人、允许他人搭乘是出于好意,并未从中获取利益,但从保护儿童权益层面来说,接送人、允许搭乘人仍需负担搭乘过程中孩子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义务,将孩子安全的送至监护人手中。本案中,不能因陈某是善意同意小明搭乘就成为其免责的理由,鉴于小明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故可相应减少陈某应当承担的责任。”

案例2

夫妻离婚纠纷诉讼对簿公堂,互相伤害,殊不知其中未成年子女是最严重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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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案件中,小林和小燕因为性格不合同意离婚,但是在孩子抚养问题上,各执己见。为达成抚养孩子的目的,小燕擅自将已经在新沂市幼儿园入学的孩子带离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改变了孩子的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陆红。

“一方为达到抚养孩子的目的,采取抢孩子的手段,势必给孩子带来极度的不安,影响孩子心理健康成长。尤其在诉讼过程中,对一方试图以抢孩子为手段达成抚养目的的情况,不能提倡和鼓励,不能仅以离婚时谁实际控制孩子作为确定抚养权归属的标准,这也是未成年人利益保护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的一种体现。”

案例3

小学生宿舍内打闹致其同学眼睛受伤,打闹同学及学校均有过错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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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幼儿在加盟店被玻璃划伤,总部与加盟店均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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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带儿子樊某去某食品便利店购物。店门后斜放着一个冰箱,樊某推门时,玻璃门碰到冰箱棱上,致玻璃断裂,碎玻璃将樊某手划伤,经检查发现为肌腱断裂。樊某受伤后,王女为护理樊某未能正常工作。后樊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一万余元。

除了这四起案例,还有父母失和痛下杀手,失管少年何去何从。法院判决未成年子女的外祖母履行监护职责。以暴制恶触犯刑律终将受惩等4起典型案例。陆庭长说,多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少年家事案件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从分析来看,家事纠纷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权益受侵害密不可分,值得关注和重视。

“失管失教的未成年人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这一部分青少年大多数都是家庭监管缺失,家庭教育方式的不科学。有的家庭父母关系不和睦,家庭成员的行为不端,有的父母是离异或者常年外出,和孩子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监管缺位。相关单位对未成年人监护的措施不到位。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就是校园安全。”

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共同给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使孩子们健康茁壮成长。

监制:陈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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