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無證駕駛出事故,車輛共有人被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連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決無證駕駛人賠償受害人家屬323,167.45元,車輛共同所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無證駕駛釀事故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駕駛人與車輛共有人同被起訴

楊某涓、楊某通為同學關係,2016年初,為改善家庭生活,兩人臨時合意決定創業做點生意,為節約成本,楊某涓、楊某通共同出資,以超低價格向他人購買了一輛低速自卸貨車用於運沙、拉貨,就此做起了中轉河沙的生意。

經公安交警大隊認定,被告楊某涓無證駕駛機動車且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導致事故發生,楊某涓承擔涉案事故的全部責任,受害人黃某不承擔責任。痛失兒子的黃某父母訴至法院,同時向駕駛人楊某涓、車輛共同所有人楊某通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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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車輛共有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對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均無異議,其各自應負的責任應按交警部門所認定的責任處理,即被告楊某涓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受害人黃某不承擔責任。而楊某通作為涉案車輛的實際所有人之一,明知楊某涓無機動車駕駛資格,仍由其駕駛涉案車輛,存在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最終,連山法院判決駕駛人楊某涓賠償醫療費用、死亡賠償金等合計323,167.45元,車輛共同所有人楊某通對涉案賠償款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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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本案兩名被告均只有20歲左右,正值青春年華,自主創業本是好事,卻因缺乏安全意識、法律意識,不僅購買不明來源的車輛,更無證駕駛釀成交通事故,致使自身揹負上巨大的民事賠付責任,更給雙方家庭帶來了沉重打擊。

法官提醒,廣大青年創業時,需通過合法的途徑和程序進行,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同時,人們在使用和管理車輛時,應自覺遵守交通安全規範,持證駕駛,若將車輛交由他人使用,也應對駕駛人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及機動車是否存在隱患等盡到必要的審查義務。無證無牌駕駛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不僅駕駛人可能面臨刑事、行政、民事方面的法律責任,車輛所有人如果存在管理失責,也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往期精選

青年无证驾驶出事故,车辆共有人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來源︱清遠日報

通訊員︱覃秀娟 黃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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