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4:34分許,孫志衛(男,45歲,澄城縣莊頭鎮西夏村人),無證駕駛陝JX9338號五菱麵包車行至楊莊村東被城區一中隊查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示:“無證”駕駛: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無證”駕駛機動車是極為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極易發生事故,切勿“無證”駕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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