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6歲搶劫1.3元被判六年,出獄後走上黑路,最後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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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一個男孩降生在教師家庭中,他在生活中沒有享受到父母過多的關愛,但是在學校卻受到“教師子女”的嚴加照看,唯一疼愛他的爺爺,無法在學業上給他幫助,這個孩子成了讓人頭痛的野孩子,他的名字叫做聶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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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畢業後,聶磊放棄學業,和一幫“志同道合”的兄弟整天四處閒逛。一天聶磊無錢可花,便將一個孩子的1.3元給搶走了,這個孩子的家屬和親戚聯合起來向市區大隊報了警,聶磊被帶到了派出所,一進門就被銬上了手銬。那時正值“嚴打”,要求大大小小的一切案件需“從重從快”處理, 1983年9月,該案宣判:因犯搶劫罪,聶磊被判刑6年。直到兩年後改判拘役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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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後,聶磊還是不思進取,多次因打架鬥毆入獄,十年間,25歲的聶磊三次入獄,在別人眼裡,他一米八的個頭,文弱書生,不太會打架,但是講義氣,朋友多,聰明冷靜。這種性格使聶磊在獄中也結識了不少朋友,他們後來成為聶磊黑社會團伙的骨幹。憑藉自己的人脈,聶磊通過炒房積累了大量的財富,也開始涉足娛樂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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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到2010年,聶磊的人生可以說是劣跡斑斑,鬥毆、搶劫甚至私藏槍械,但是因為他有自己的保護傘,所以在這段日子裡,他通過金錢獲得了自由。2010年9月1日,“聶磊案”事發,聶磊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市南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因涉嫌組織賣淫罪經市南區檢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市南公安分局執行逮捕。同年11月30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市南公安分局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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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7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聶磊執行了死刑。依照法律規定,2013年9月1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聶磊的親屬進行了臨刑會見。人生沒有如果,但是這個案件給我們的提了個大醒,孩子的教育,要從娃娃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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