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老赖不履行还款,还玩“花招”最终被判刑!

欠债后,80后老赖熊某并没有积极主动履行还款,反而将名下的网吧和宾馆、补偿拆迁款转移,并以他人名义购买轿车自己使用。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明,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熊某向熊先生借款10万元。后熊某多次要求被告人熊某归还借款未果,便起诉至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2015年11月18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熊某归还熊某10万元本金及利息。熊鑫于2015年12月2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年12月30日向被告人熊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告人熊某履行执行义务。

期间,被告人熊某有能力归还借款而不归还。2016年12月份,被告人熊某将自己的网吧和宾馆以60万元转给了熊俊,而未归还熊鑫的借款;在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熊某将新建长堎工业园区璜溪管理处的补偿拆迁款122700元,转到前妻蒋英的江西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2017年10月,被告人熊某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别克4S店以符某的名义,由符某帮支付首付等费用5万元,购买了一辆白色别克轿车供自己使用,被告人熊某每月付车贷4500元。

另查明,2018年4月28日,被告人熊某家属归还熊鑫借款10万元,熊鑫对被告人熊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熊某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并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熊某表示服判。

(以上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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