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子“跋山涉水”到海口闖入他人住宅打人

貴州籍男子李某糾集鄭某、羅某從貴陽到海口欲報復與其妻存在矛盾的孫某,借推銷進入孫某住房實施毆打報復,損壞孫某的財物。海口秀英區法院近日審結這起非法侵入住宅案,3被告人均獲刑。

李某因其妻子與孫某存在矛盾,起意報復。2017年3月下旬,李某經人介紹認識鄭某和羅某,李某指使鄭某、羅某為其毆打報復被害人孫某,約定事成之後付給鄭某、羅某好處費1.8萬元。3人合謀後,於2017年4月3日一起從貴州省貴陽市到達海口市,由李某帶鄭某、羅某到被害人孫某住宅海口市一小區1505房進行踩點,後一起策劃由鄭某、羅某以推銷筆的方式進入孫某住房實施毆打報復。次日14時左右,鄭某、羅某以兜售簽字筆為由闖入住宅毆打孫某,接著兩人合力用透明膠帶綁住孫某的手腳,並矇住眼睛、嘴巴,還用刀片劃傷孫某的左臉,鄭某將孫某的手機扔進洗碗池、切斷座機電話線以防報警,兩人隨後一起逃離現場,到海口秀英港和李某會和後乘船離開海口。孫某遭到毆打後,自稱所受傷情並無大礙。

秀英法院經審理認為,3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決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個月;判決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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