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每月工資350塊大洋,換成現在的人民幣值多少錢?

陳池邊

應該說是魯迅的收入,而不是“工資”。因為魯迅的收入不只有工資,還有稿費和課時費,這在魯迅的日記裡都有詳細記載。

如果說魯迅一個月的收入是350大洋,這只是一個當時大學教授的普通收入水平。講《莊子》的國學大師劉文典任教雲南大學的時候月收入600大洋。

就魯迅月收入350大洋在他生活的北平能夠過上什麼樣的生活呢?二十世紀前半期的北平,1塊大洋可以吃一頓涮肉。一般工人工資5到10個大洋。當時北平的人均工資大概在15個大洋,很多普通人一年的收入都不如魯迅一個月的收入。

關於怎麼把魯迅的月收入350元摺合成今天的人民幣,這其實有兩種算法:一種就是純屬數字的折算,比如1個大洋現在拿出來用人民幣購買,應該在700到1800元左右。這樣也可以換算出350大洋與現在人民幣對應的數字,不過這麼換算沒有太大意義。還有一種折算法就是看當時的購買力。

民國八年,也就是1919年,魯迅為了接母親來北京還有解決和弟弟周作人夫婦同住的問題,魯迅買了一所三進的大四合院,一共花費3675個大洋。這個支出是魯迅一年的收入總和。如果放在今天,在北京一個大學教授一年的收入恐怕是達不到這樣的購買力。後來因為和弟弟周作人的矛盾,魯迅搬離故居,租房居住,所租三間房月租8元。之後再次在阜內三條又購入四合院一套,房價1000元。

魯迅生活的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北平市民的最低生活標準是2到3個大洋。今天京滬最低標準的工資是1800元,這應該也是一種換算的方式。


沅汰歷史

來聊聊魯迅先生的錢。

咱們先把帳算一下,這個帳是比較好算的,因為魯迅喜歡寫日記,日記裡面有手賬。


魯迅先生25年日記記錄的總數大約有十二萬大洋

這裡主要說魯迅先生在北京時期的收入和開銷。因為他在1926年南下之後,就產生了一筆全新的收入——稿費。不過,自此後的經濟也出了一些問題,特別是法幣的購買力不斷的下降。

可以說,魯迅先生後期雖然賺的錢看起來很多,但是,因為經濟狀況,實質上也並不是很多。

從魯迅先生的日記來看,他在北京的14年中,總計賺了4萬多大洋。收入的來源主要是當時“教育部”的科長和“僉事”,名義上的收入每個月有300多,可實際上沒有,總是東扣西扣,最後每個月大概有200大洋的收入。

而魯迅先生在北京有兩次大型開支,而且都是買房:

第一次,八道灣的三進(一進就是一個一圈房子加一個院子,三進相當於三個院子連在一起)的四合院,消費3500大洋。其中魯迅先生先拿出來2000,後來賣了紹興的祖宅湊了1000,最後一部分是借了500。當然,因為賣了祖宅,魯迅先生的家人也就從紹興搬到北京來了,有妻子朱安,母親,弟弟周作人和周建人。還有兩個弟媳羽太信子和羽太芳子。

八道彎這個房子是很大的,總計有28間(北京是兩個柱子為一間,不是一間房為一間),最裡面的一進是周作人夫婦和周建人夫婦為住在那裡,中間一進是魯迅先生的母親和妻子朱安,最外面的一進是魯迅先生的。

第二次,因為一個到現在還沒人知道怎麼回事兒的事件發生了,魯迅就帶著母親和朱安搬了出來,在阜成門買了一個六間的小院子,花了800大洋。而這800大洋其實是借來的,因為魯迅先生那時候實在是沒錢了。

說起沒錢的原因,知道的人肯定門兒清,對於不知道人,筆者就提一句——羽太信子太敗家。剩下的大家自己查資料去吧。

魯迅先生沒有200多大洋在當時的北京是什麼水平?

200多大洋看起來不少,其實也不算多,畢竟魯迅先生雖然某了一個還不錯的官職,再加上還有一些教學的收入,並已經在文化界有了不錯的名聲。但是純粹從收入來說,也只能說是一般的高收入階層家庭吧,還遠達不到富人。

對比一下,當時拉養車的一個月賺的好能有20塊,快遞員也有15、6塊的收入,魯迅也僅是比這些人多十倍。

而這些人當然就是當時的普羅大眾了。不過,作為魯、郭、茅、巴、老、曹的首位,就算百倍收入在想必大家也是能理解的。

所以,嚴格意義來說,魯迅先生當時的收入並不算高。雖然他那時候已經發表文章,但是當時的《新青年》是不給稿費的。而且也都是懷著一腔熱血在寫,

那時候的人看錢,真沒有現在這麼極端。

魯迅先生每月工資350塊大洋的時候,應該是他任職時期

題主提了個350塊大洋,應該是個四捨五入的說法,魯迅先生任職後期,蔡元培成立了一個“大學院”,相當於今時今日的社科院吧。不過,對於那時候魯迅先生的收入,筆者並沒有掌握到明確的信息。

只能說,從魯迅先生南下以前,基本上能維持二百多、三百多的收入水平。

如果一定要對比的話,就相當於獲取1912年到1926年間,350塊大洋與當前貨幣之間的一個比例。

對於這個問題,現在來看反倒沒什麼好辦法。

有人比的東西很奇妙,比如物價。可那時候物價和今天的物價能做縱向參考嗎?

不要忘記今天的農業和工業生產水平,比那時候不知道強了多少倍。

如果比房價其實也不現實,魯迅先生八道彎那套房子當時花的錢是3500大洋。按照地理位置來看,魯迅先生八道彎的房子位於北京西城新街口裡面的一個老胡同,而新街口房價目前是10萬一平左右,別說買個三進的四合院了,就是買個百八平的小三居,也得上千萬啊。要是說買個四合院,還是三進的,花個幾億真心不誇張。

這樣來看,從房價對比也不現實。

所以筆者要用社會結構來做對比

也就是說,通過魯迅先生屬於什麼樣的社會地位,從地位來衡量他的收入,這樣就能知道300多塊大洋能擁有什麼樣的社會資源。

這點大家比較容易理解,因為無論到什麼時候,收入永遠是伴隨社會地位而發生轉移的。更重要的是,當收入達到一定的程度,再衡量他到底有多少錢,他的錢能買多少東西是沒有意義的。

就好像我們現在的中產階級,他們的收入可以輕鬆買房,輕鬆買車,讓子女受好的教育。而在往上一點,比如說高收入階級,他們可以住很大的房子,開很好的車,沒有壓力的買奢侈品,輕鬆送子女出國留學。

富人階級當然就是豪車豪宅了,喝一瓶礦泉水都要幾十塊,甚至上百款,這也沒辦法,因為他們的錢來的太容易了。所謂的富人階級,其實並不是高收入階級的量變,富人主要的收益來自於投資,高收入的主要收益來自於工作,兩者是質的差別。

這樣我們就能確定一個基本的社會資源分配格局:

普通人能保證溫飽,中產階級可以滿足基本物質需求,高收入階級可以輕鬆駕馭大家能在市面上見到所有東西,富人階級能夠享有一切資源,其中包括很多我們根本不知道的東西。

而每個階層之中也會有上中下之分,比如普通人裡面,剛才說拉洋車的一個月能賺20塊左右,這就很不錯了,因為一個人一個月的基本開支可以用兩塊滿足,這裡包括基本的飲食需求(素食+肉食),還有換季的著衣需求。如果一家有五口人的話,他們家每個月還能攢下來十塊,一年就是一百多塊,三五年就能買下一個地理位置不錯,有個七八間的小四合院。

當然,魯迅先生當年住的地方是很好的,那是普通人窮極一生也買不起的。

這樣的話,咱們就要對比中產階級。在那個時代北京的中產,應該大多是公職人員,或者是各類洋行的小主事人。他們收入每個月百多塊,相當於普通人的四五倍。

那我們今天對比也可以發現,同一個城市中,入門工資如果是4k的話,賺20k的人基本上屬於中產階級的底層了。這裡存在一個問題,我們現在的物價雖然比魯迅先生那個時候低了很多,但是房價和房子的使用成本卻高了很多,再加上人口變多,交通成本也在提升。

所以,魯迅先生時期的中等中產階級,也就相當於現在的低等中產階級。

這是一種環境類比,當然,大家也可以忽略這種差異。

至於魯迅先生,在那個時期應該屬於高收入階級的底層了。

要知道,魯迅先生在當時的文化界,其實並不是絕對的受歡迎。瞭解魯迅先生生平的人,其實大多都有所耳聞,他的一生,就是一個大亂斗的人生。

他幾乎批判過所有的階層,按照之後的社會形勢發展,也只能說幸好他離開的早,否則未必有今時今日之成就。

現在有很多人認為魯迅先生是那個時期的文學第一人。這有點捧得太高了,因為在文學層面,還有很多巨匠,如胡適先生,陳獨秀先生、梁秋實先生、郁達夫先生、林語堂先生、周作人先生、郭沫若先生等等。

另外,在純文學層面(指文學審美),周作人可謂當時散文第一人,這方面無論當時還是現在,從未有人質疑。不過,這位魯迅先生的二弟,後來犯了個重大錯誤。

所以,純粹來看文學領域,不牽扯其他因素的話,只看通過文學對於當時人民和社會的影響,魯迅先生雖然也是很有地位的,屬於頂尖中稍微靠後一點點的地位。

另外,魯迅先生作為雜文第一人,這方面是已經公認的。

所以,魯迅先生首先在當時屬於教育部門任職,在學術研究領域,屬於一個大分類小分支的第一人,再加上受到蔡元培的賞識。以及結合當時社會背景中,文字對於社會影響意義的程度很高。

那麼,魯迅先生的社會地位,應該屬於當年高收入階層,並極具社會地位。

按照今時今日的收益環境來衡量,可以做出這樣這樣的判斷:

他是一個年收入近千萬,並在一個社會熱點領域有著很大名氣的人。

很多人說魯迅先生當時的收入,相當於現在的百萬年薪,這方面筆者還是比較質疑的,畢竟作為一個大學者,並且是有著非常高社會關注性的領域。魯迅先生年薪百萬肯定低了一點,就像是現在的羅胖,亦或者說不把音樂產業算在內的高曉松,他們僅憑藉文化領域的收入,保守估計也可能在千萬以上。


對於“魯迅每月工資350塊大洋,換成現在的人民幣值多少錢?”筆者沒有回答,因為這個問題的格局實在太小了,況且誰也不會花那麼多時間去獲得了一個沒什麼現實意義的答案。

對於很多人來說,他們達到一定程度之後,錢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小言詹詹

我是“腦洞大開的歷史”,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前段時間剛好寫了一篇關於魯迅有多富的文章,有點兒發言權。題主說魯迅每月工資350大洋,應該是指他在教育部擔任科長時的收入,但有點不準確,應該是300大洋吧。和當時社會上的平均工資相比,這算是不錯的收入了,但魯迅僅靠這點收入,根本不可能實現“經濟自由”,因為他的同事也拿這麼多薪水。如果月薪300大洋就是高收入,那高收入者就太多了,何況當年政府有時拖欠工資,不能準時足額髮放。

有了錢,很多事情就好辦了。比如1919年,魯迅把老家一大家子人接到北京來住,包括母親和弟弟一家。這就需要在首都買房,魯迅不僅買得大,還買得起。一個三進的四合院,裡面房子有20多間,太土豪了。

這大房子花了魯迅多少銀子呢?

3500多元(不算裝修和買傢俱等費用,加上這些超過4000元)。

買這套房子,如果僅靠工資收入,一年多也就搞定了,何況魯迅還有另一筆更大的收入來源。所以,當魯迅和弟弟一家鬧矛盾時,他居然自己搬出去重新買房,把這套房子白送給弟弟住。這胸懷和手筆,令人驚歎!

魯迅這麼有錢,但身為公務員,上班時很低調。按照他自己在詩中的說法——“破帽遮顏過鬧市”。


腦洞大開的歷史

這個問題本身不夠嚴謹,魯迅月工資350大洋,在什麼時期?

根據《魯迅日記》,稍微列一下魯迅從1912年到1936年的收入,包括了公務員或教師月薪、版稅或稿費,還有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四年中由蔡元培推薦任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每月300元大洋的收入。期間一共294個月,平均每月收入423.51元。

魯迅收入最低的階段,是1912年5月到北京教育部任職,到年底共收入1100元,平均每月137.5元;

1913年,公務員收入開始穩定,魯迅月薪240元,之後逐年增加,到1926年離開北京前,魯迅名義上的月薪漲至330元。但是當時民國政府的財政收入極不穩定,教育部經常欠薪,到魯迅離開北京前,教育已欠魯迅工資9240元。

魯迅收入最高的階段,是1929年到1930年,這時魯迅在上海生活基本穩定,版稅加上稿費收入,中間還跟北新書局打了一場官司,追回版稅兩萬多元,因此平均每月有1200元以上的收入。

1931年魯迅收入回落,之後一直到去世的1936年,稿費收入每月比較穩定,而根據版稅結算的日期不同月收入從400到800多不等,最後一年(1936)十個月,平均收入只有321元。

那麼魯迅的收入相當於現在的什麼情況?其實用貨幣換算毫無意義,因為選擇等價物是大米、金銀還是奢侈品,得出的結論會有上千倍的誤差。

只有跟當時的各種職業做一比較,才能大致理解魯迅的收入在什麼層次。

民國的階層收入差距非常大。比如五四運動時的大總統徐世昌,月俸是3萬元,在所有收入為27萬元;袁世凱長子袁克定因為身份,被任命為開灤煤礦督辦,當時是隻拿錢不做事的,每月乾薪3350元。資本家收入也很高,如英美菸草公司買辦鄭伯照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上。

工人與農民的收入則非常低。每月收入從五六元到三十元不等。北京大學圖書館管理員月薪八元(一說六元),大家都知道。有技術的工人,如上海天廚味精廠技工每月工資是15~21元。

比較之下可以知道,魯迅的收入是中等收入群體中比較偏高,這跟他作為上海這個最大文化市場上的暢銷專欄作家身份,是相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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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在大家的印象中,魯迅是一位憂國憂民,而又貧困潦倒的作家,只能靠寫作的稿費維持生活。

但其實,魯迅身為大學院士,每個月都會收到國家350塊大洋的俸祿。

這些錢換成現在的人民幣,到底值多少錢呢?

我們都知道民國初期,人民的生活水平非常低。有人曾經做過記錄,北京一個普通職員,最低的月收入一個月只有2個銀元。

相比目前北京的生活水平而言,一個普通職員的最低收入,大概在3000元左右。

也就是說,1919年的一個袁大頭,分量相當於今天的1500元。

按照這樣的比例,放到現代,魯迅一個月的收入相當於52萬元人名幣,年薪高達624萬,就是名副其實的土豪呀!

看來魯迅不光很有才,而且很有”財“啊。

根據相關記錄,魯迅曾經花不到一年的工資,用4100塊銀元在北京買了27間瓦房,後來又花1000銀元買了一間套房。

難怪魯迅說,不想投資房地產的醫生,不是好作家。

魯迅一生沒有不良嗜好,除了抽抽小煙,買買圖書,蓋蓋房子,其他的很多都用在日常開銷和購買收藏品上了。

愛記賬的他,把日常的每一筆收納,都記得清清楚楚。

魯迅生前一共掙了12萬大洋,大概相當於現代的一億八千萬人民幣,就算在當時,也算得上是中產階級中的上層了。

不過,可能大家比較好奇的是,當年在北京買的那幾間四合院還在嗎?現在到底值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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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的工資是非常的高的。據統計1912年到1926年,魯迅在北京的收入是41024元1角,月平均為245元;1926年到1927年,魯迅收入5000元,月平均為417元;1927年到1936年,共計70142元4角5分,月平均為674元。有人統計分析,按照實際購買力,魯迅24年的收入相當於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人民幣392萬。

以當時的物價來計算

大米大概是每斤3分錢,豬肉1角,一個四到五人的家庭,每個月伙食費大概12元。如果以大米單價為標準計算的話,現在如果是3塊錢一斤的話,350塊大洋的收入應該是35000元。不過這種計算方法未必準確,因為當時北大的圖書管理員是8塊錢一個月,工資並不低。如果按照這種方式,工資只有800塊,其實是很低的。

以當時房價來算

魯迅曾經和二弟周作人一起買過一套典型的三進四合院,共計4000元。魯迅每月工資350塊大洋,一年工資是4200元,能夠一年之內在北京買房。如果以現在北京房價來800萬計算,魯迅一個月工資至少是每月70萬。此時,北大圖書管理員工資則是16000元,工資的確很高。

以北京普通居民的最低收入為標準計算

1918年,北京最低收入是1.66元/月,即每個月才1.66塊錢。作為對比,現在北京市普通市民的最低工資是每個月2000元。用這種方式來計算的話,魯迅每個月的收入是大概42萬。北大圖書管理員的工資9638元,工資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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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拿東西的價格,不如拿人的“價格”,也就是體力勞動者的工錢,來比較民國時期與今天的巨大差別,才能體會當年的大洋有多“值錢”!

駱駝祥子這樣拉洋車的,體力勞動者中都算比較辛苦的。運氣好了,一天可以賺一塊兩塊大洋(注意了,這只是毛收入,還要給車廠交“車份”)。運氣不好的話,一天連一塊錢都拉不到。平均一下,祥子這樣的青壯年靠賣苦力,一個月可以賺15塊大洋,僅夠餬口而已。那麼,魯迅的月收入是祥子的23倍!如今比如搬磚這樣純賣力氣的工錢可不低,一天100都嫌少,沒幾個人願意幹的吧。況且拉洋車需要一定技術,相當於泥瓦工這樣的工種,一天工錢得是200起,一個月至少6000。以這種勞動力價格來算,魯迅的月收入相當於如今的14萬RMB!

再拿保姆這個職業來看。舊社會一般人家的保姆,一個月幾塊至十來塊大洋的工錢是一般情況!只是管飯而已,所以這些農村出來的婦女可以一個子兒不花,幾塊錢全部寄回家。當然大戶人家的保姆收入會高些,一個月二三十個大洋也是有的,但這只是極少數,要看主人。有些為富不仁的,就算家財萬貫,也照樣一個月幾塊錢僱個傭人,因為行情就是如此,這樣一來同樣的錢他可以僱更多的下人,何樂而不為?碰到災荒年,從人販子那買個小孩放家裡當傭人,那就更便宜了,一個子兒不用出,給口飯吃就行了……強行安個平均價吧,民國保姆的月收入為10塊大洋。魯迅的350塊大洋月工資,相當於35個保姆!而現如今,這種全日制住家型的保姆是什麼價?往最少裡說,一個月得5000吧?(上海、北京那就更別說了)那麼,以保姆的工資來看,魯迅的月收入,相當於如今的17.5萬RMB!只從賬面工資來看的話,相當於如今10個大學教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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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先生每個月工資350塊,相當於多少錢?

這個問題可以從這樣幾個維度來觀察。

1,糧食價格。

1927年在上海,二號梗米1石14元,麵粉1包3.30元,切面1斤0.07元,豬肉1斤0.28元,棉花1斤0.48元,煤炭1擔0.14元,煤油1斤0.06元,肥皂1塊0.05元,香菸1盒0.036元,茶葉1斤0.23元,活雞1斤0.37元,鮮蛋1個0.027元,豆油1斤0.19元,食鹽1斤0.043元,白糖1斤0.096元,細布1尺0.107元。原文中的“石”,應為兩百斤;1包麵粉,應為44斤。

麵粉一斤0.1元,大米一斤0.07元,而我們現在大米白麵大概一斤3-5元,算下來一塊大洋有30到50元人民幣。

那麼,魯迅的收入大概是10000塊人民幣以上。

魯迅的工資好低啊!

2,房租價格。

四合院,房租每月僅20圓左右;一間20平米的單身宿舍,月租金4-5圓……魯迅所購買的西三條衚衕21號四合院有好幾間房屋和一個小花園,售價國幣1,000圓。

單身宿舍,在今日北京每月要用4000塊,民國只要4元人民幣。1塊大洋=1000元人民幣。

這種算法,看到魯迅工資相當於月薪人民幣35萬。名副其實的高工資!

3,工資水平。

看購買力雖然實際,但遠不如看我們的工資相對水平有意義。

20年代初期,開灤煤礦工人罷工,要求增加工資,日工資由原來的0.90元增至1.26元,即月薪從27元漲到37元以上。


如今的煤礦工人,月薪大約5k到20k。

一塊大洋相當於300元人民幣。魯迅如果是他的十倍工資,就是5萬到20萬工資。

4,黃金價格。

1920年,每兩21元,1927年37元。民國一兩相當於31.25克。一塊大洋能買一克黃金。

現在一克黃金300元,一塊大洋300元。那魯迅的收入也是10萬出頭。

以上四個維度,民國一塊大洋分別相當於30元,1000元,300元,300元。

民國的糧食是真貴啊!民國的房子是真便宜啊!

但是,這遠不是魯迅的實際收入!魯迅當時是著名作家,青年偶像,相當於現在的網紅,大v,暢銷書作家,流量明星。

郭敬明,年收入1000萬。咪蒙,年收入8000萬。吳曉波,年收入600萬。

你覺得魯迅大師能達到以上幾個作家誰的收入水平?


歷史知事


夏普洱

如果只是數字概念可能理解不清楚,我們把魯迅的工資換算成當時的購買力,然後再與現在購買力相對比。就簡單的用當時物價、房價,以及普通人工資水平來比較一下。


民國時期貨幣都是銀元,計量單位依次是塊、毛、分。當時1毛錢可以買到一盤肉菜,幾個饅頭,一壺好酒。當時的一塊錢,差不多是現在購買力的300倍。這樣看每月1萬塊,也不算很高。

其實魯迅一直沒有買房,後來到北京發展,因為弟弟與母親都要前來,不得不買房子。當時北京房價要比上海低得多,魯迅花了3675塊大洋就買了一套三進大四合院。

魯迅每個月工資350塊錢,一年也就是4000多塊錢,就買下這座四合院。如今北京一套房子差不多1000萬,所以換算過來,魯迅每個月工資差不多80萬左右。


如果按照普通工薪層工資來算,當時北京普通人一月工資差不多五塊。現在北京一月工資算8000,魯迅工資換算過來差不多60萬。所以無論怎麼換算,魯迅先生都非常有錢。

而且魯迅先生情調非常高,他對自己人生觀概括為:首要生存,其次溫飽,最後發展。並且對人生觀作出解釋:生存不是苟活,溫飽不是奢侈,發展不是放縱。對於每一筆支出都會有明確的記錄,後來又包括了講課費、稿費這兩部分。

真正算起來,魯迅每月工資可以拿到500左右。魯迅有段時間被免了職,到了上海後受到蔡培源的“接濟”,魯迅就開始吃起了每月300的空餉。而且魯迅拿著國民黨的錢,還要罵著國民黨。

因為在魯迅看來,錢該拿的要拿,人該罵的要罵。自己相對於那些跑到國外才敢罵的人,要比他們有勇氣多了,自己這樣才是勇士。


所以無論怎麼換算,魯迅先生都是當時中高層人群。不要以為魯迅先生誰都會噴,就想當然的認為他很窮,其實他是真的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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