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用光伏收益不及工商業光伏
“5·31”光伏新政明確規定,規範分佈式光伏發展,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於支持分佈式光伏項目建設。考慮今年分佈式光伏已建情況,明確各地5月31日(含)前併網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範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範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也正是這條規定,引發了戶用光伏企業的諸多疑問。
“這裡所指的分佈式光伏項目是否包含了戶用光伏?如果1000萬千瓦指標包括了戶用光伏,據我們所知,截至2018年5月31日,國內的分佈式光伏建設規模已超過1000萬千瓦,是否意味著6月1日~12月31日投運的戶用光伏電站不能納入2018年的國家補貼支持範圍?那這些戶用光伏電站如何獲取2019年的國家補貼指標?是按照投運時間排隊獲取指標,還是會單獨為戶用光伏安排指標?”企業建言信中提出了一系列“疑惑”。
建言信中還提到,“5·31”光伏新政強調了此次政策調整的目的在於鼓勵行業快速實現平價上網,促進行業走向市場化配置的道路。作為光伏行業的重要力量之一,戶用光伏的從業企業均表示贊同和支持,一致認為只有通過政府、電網企業、行業及相關社會力量的共同努力促進光伏行業儘快實現平價上網和市場化配置,才能讓光伏行業更加健康、穩定、可持續地發展。單純依靠補貼發展必然不是長久之計,隨著行業發展和成本持續下降,快速下調補貼強度得到了業界認可和共識。
建議出臺相關補充細則或通知
“希望主管部門在戶用光伏這個細分領域能做出更科學的解釋和後續安排。”此次建言信中提出建議,希望主管部門給予2018年6月1日(含)~12月31日(含)期間投運的戶用光伏電站一定的國家補貼支持額度,設定規模上限;給予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備案的戶用光伏電站一定的併網投運緩衝期;同時區別於其他分佈式光伏,明確2019年戶用光伏電站的國家補貼支持範圍規模上限,補貼標準與其他分佈式光伏補貼標準一致。
建言信同時表示,2017年全年的戶用光伏裝機容量達到2GW,且戶用光伏所在地區的區內消納能力遠高於集中式光伏電站所在區域,非常符合國家層面一直鼓勵的就近消納的倡導方向。隨著行業的茁壯發展和社會對光伏的認知增強,2018年伊始,更多的社會資金和從業人士進入戶用光伏領域,預計今年的戶用裝機量將達到5GW,約有80萬戶老百姓將享受到清潔能源帶來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丁文磊表示,目前是想集中大家的意願,反映行業心聲,讓主管部門在合理合情合規方面,對政策做出一些微調。如果政策不能做出微調,這不光會影響戶用光伏行業本身的健康發展,對加快戶用光伏平價上網造成一定衝擊,也會對社會力量及大眾參與投資建設光伏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
“希望主管部門可以從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做出一定微調,現在(調整)有希望但不確定能到什麼程度。”丁文磊坦言。
針對行業新政,不少光伏企業紛紛提出自己的看法或建議。通威股份表示,光伏新政對公司會產生影響,公司超額收益可能會受到影響,但經營效益會保持合理增長。公司的盈利能力不會改變,擴張計劃不會改變。公司將重新測算對盈利及現金流影響,並根據新的盈利和現金流,適當控制明、後年的投資節奏,現有在建項目會繼續按計劃推進。公司相信,光伏行業發展的長遠趨勢不會改變。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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