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变卖一公司持有的临沭农商行股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2018)鲁1302执恢1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6月8日10时至2018年 8月8日10时止,对下列标的进行线下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临沭县兴泰皮革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为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股权,每份5万股,共计100份,总计500万股。


变卖价:每份6万元(每股1.20元),保证金:每5万股1.2万元,增价幅度:每份5000元(每股0.1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7日10时止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三、变卖规则: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2、认买人一次可以选择认买或竞买一份或若干份股权,即认买的股权为5万股的整数倍数。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拟认买股数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其中20%为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变卖资格,即先交款后出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在60天内变卖期中,所有被变卖的股金全部被认买,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24小时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24小时(循环往复至最后24小时内无人出价)。


变卖标的被全部认(竞)买且最后一人出价后24小时内无人出价的,变卖结束(无需等60天期满)。


4、变卖期满,标的物未被全部认买的,仅以被认买的部分标的物变卖成交,其余标的物视为流拍。


5、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同一价格幅度内有剩余未被认购的股金的,可以按同等价格认购剩余未被认购的股金;同一价格幅度内无剩余股金的,应以更高出价发出竞购;更高出价的竞购对较低价格的上一轮全体出价人有效,剥夺上一轮全体出价人相应的竞买份额。即:以更高出价竞买每5万股,即相应剥夺上一轮全体出价人百分之一的竞买份额,依次类推。


6、变卖结束,按竞买现状,为不同出价的最后出价竞买人办理相应份额的成交手续。


四、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为临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体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拟报名参加竞买的,应持股权证到本院办理优先权登记,可以不加价,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


八、价款缴纳:

1、变卖预缴款及余款请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本案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1134,开户银行:临商银行金泰支行,本案账号:81821010142100073121134)。



2、变卖结束后十日内需缴清尾款,否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再退还。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退回,期间不计利息。


附:举报监督电话:0539-832203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承办法官电话:陈法官0539-8328327

法院咨询电话:0539-8322037(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


保证金和变卖尾款交付法院相关银行账户后,银行和法院有5个工作日账目交割时间,请办理相关手续前电联咨询相关款项是否到账。


鉴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限制,本案无法在网上开展关于种类物的任意份额司法拍卖,有意认买者请直接到本院出价并查阅随时更新的认买公示。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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