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这些数据与每个犍为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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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摸清“三农”家底,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犍为县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1113人,登记了131876户农户、380个村级单位、30个乡级单位、437个农业经营单位;组织76名工作人员对粮食、油料等大宗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实地调查了20个抽中普查区和100个样方,掌握了全县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取得了全县及种植大县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数据。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犍为县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接受了市农普办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抽查结果显示,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犍为县农普办和犍为县统计局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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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30个乡镇,其中乡18个,镇12个;380个村,其中347个村委会,33个涉农居委会;3132个自然村;35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有农业经营单位437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45个,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95个。有农业经营户127221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599户。共计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12569人。

二、农业机械拥有量

2016年末,全县有拖拉机201台,耕整机2678台,旋耕机9947台,排灌动力机械26857台,机动脱粒机15308台,饲草料加工机械4859台。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全县耕地面积54519.24公顷,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41903.93公顷,实际经营的牧草(草场)面积0.33公顷。

四、农村基础设施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3.3%,有码头的乡镇占26.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乡镇占10.0%;100.0%的村通公路。

2016年末,全县17.4%的村通天然气,5.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2016年末,10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86.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8.4%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2016年末,全县100.0%的乡镇有图书馆(室)、文化站,10.0%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3.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2016年末,96.7%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0%的乡镇有小学。19.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注:同兴乡幼儿园在普查标准时点时正在停业整修维护,故在普查时显示同兴乡无幼儿园、托儿所。)。

六、农民生活条件

2016年末,99.2%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21.3%的农户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

第二号

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

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机械和设施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经营主体数量

2016年,全县有农业经营户127221户,其中,规模农业经营户1599户。有农业经营单位437个。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345个,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195个。(注:农民合作社指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二、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县有拖拉机201台,耕整机2678台,旋耕机9947台,播种机32台,水稻插秧机35台,排灌动力机械26857台,联合收获机281台,机动脱粒机15308台,饲草料加工机械4859台,增氧机650台,果树修剪机755台,农用运输车715辆,内陆渔用机动船61艘。

三、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有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1433眼,排灌站154个,能够使用的灌溉用水塘和水库1670个。

2016年末,全县实际耕种的耕地中能灌溉的耕地面积25585.52公顷,其中有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的耕地面积37.67公顷;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占4.8%,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经营单位占95.2%。

四、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15.32公顷,大棚占地面积88.28公顷,渔业养殖用房面积0.61万平方米。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30个乡镇和380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火车站的乡镇占全部乡镇的3.3%,有码头的占26.7%,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10.0%。

100.0%的村通公路,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类情况,97.4%的村通水泥路面,2.6%的村通柏油路面。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类情况,98.7%的村内通水泥路面,0.5%的村内通柏油路面,0.3%的村内通砂石路面。7.9%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占97.9%,6-10公里占1.8%,11-20公里占0.3%。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7.4%的村通天然气,100.0%的村通电话,95.5%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100.0%的村通宽带互联网,5.0%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0%的乡镇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0%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6.3%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7.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68.4%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96.7%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0%的乡镇有小学,100.0%的乡镇有图书馆(室)、文化站,10.0%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3.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100.0%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注:同兴乡幼儿园在普查标准时点时正在停业整修维护,故在普查时显示同兴乡无幼儿园、托儿所。)。

19.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15.3%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86.7%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6.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

14.2%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5.5%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21.1%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

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131876户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2%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有114248户,占86.7%;拥有2处住房的有15951户,占12.1%;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有551户,占0.4%。拥有商品房的有18289户,占13.9%。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或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有38669户,占29.3%;砖(石)木结构的有77584户,占58.8%;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7905户,占6.0%;其他结构的有1880户,占1.4%。

二、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农户有28145户,占21.3%;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有4722户,占3.6%;使用卫生旱厕的有52035户,占39.5%;使用普通旱厕的有46468户,占35.2%;无厕所的有506户,占0.4%。

三、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农户拥有小汽车14.0辆,摩托车、电瓶车65.8辆,淋浴热水器38.0台,空调28.6台,电冰箱87.3台,彩色电视机100.1台,电脑13.5台,手机251.2部,48.0%手机上网。电视节目接收方式以有线电视接收为主,有线电视接收占有电视机户58.0%,卫星接收占42.3%。(注:此指标每户可多选,分项之和>100%)

四、主要生活能源

农户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有84561户,占64.1%;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有25497户,占19.3%;主要使用柴草的有107998户,占81.9%;主要使用煤的有230户,占0.2%;主要使用沼气的有2711户,占2.1%;使用其他能源的有373户,占0.3%;主要使用太阳能的有620户,占0.5%。(注: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第五号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犍为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县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12569人,其中,男性110759人,占52.1%;女性101810人,占47.9%。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有24790人,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1.7%;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有112890人,占53.1%;年龄55岁及以上的有74889人,占35.2%。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情况,小学103146人,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48.5%;初中89736人,占42.2%;高中或中专9756人,占4.6%;大专及以上1944人,占0.9%;未上过学7987人,占3.8%。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情况,从事种植业194865人,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91.7%;从事林业6978人,占3.3%;从事畜牧业9327人,占4.4%;从事渔业557人,占0.3%;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842人,占0.4%。

二、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6377人,其中,男性3147人,占49.3%;女性3230人,占50.7%。年龄35岁及以下的有827人,占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3.0%;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有4017人,占63.0%;年龄55岁及以上的有1533人,占24.0%。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情况,小学2419人,占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7.9%;初中3303人,占51.8%;高中或中专409人,占6.4%;大专及以上120人,占1.9%;未上过学126人,占2.0%。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情况,从事种植业3682人,占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57.7%;从事林业317人,占5.0%;从事畜牧业2113人,占33.1%;从事渔业171人,占2.7%;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94人,占1.5%。

三、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有农业生产经营人员3318人,其中,男性1534人,占46.2%;女性1784人,占53.8%。年龄35岁及以下的有448人,占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13.5%;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有2286人,占68.9%;年龄55岁及以上的有584人,占17.6%。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受教育程度情况,小学815人,占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24.6%;初中1731人,占52.2%;高中或中专424人,占12.8%;大专及以上294人,占8.9%;未上过学54人,占1.6%。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主要从事农业行业情况,从事种植业1989人,占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60.0%;从事林业251人,占7.6%;从事畜牧业361人,占10.9%;从事渔业101人,占3.0%;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616人,占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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