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的疯狂敛财术

2011年8月3日上午,首例操纵证券案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认为,有着“股神”之称的北京首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亿二千五百七十五万余元。本案的判决结果对“荐股”这一行业有重大影响。

案情介绍

被告人汪建中在担任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间,先后利用本人及他人身份证开立并实际控制沪、深证券帐户。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间,被告人汪建中采取先买入“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并在公司例会上,要求分析师在股评分析报告中加入推荐其买入股票的信息和让分析师将上述股票作为个股加入到掘金报告中。后利用首放公司名义通过“新浪网”、“搜狐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介对外推荐先期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交易时抢先卖出,人为影响上述股票的交易价格,获取非法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在首放公司推荐股票的内容发布后,相关38只股票交易量在整体上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上涨:个股开盘价、当日均价明显提高;集合竞价成交量、开盘后1小时成交量成倍放大;全天成交量大幅增长;当日换手率明显上升;参与买入账户明显增多;新增买入账户成倍增加。汪建中采取上述方式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成交额人民币52.6亿余元,累计卖出成交额人民币53.8亿余元,非法获利1.25亿余元归个人所有。

在中国所谓的“股神”当中,当时玩儿得最大、手段最高级的就是汪建中了。他利用合法的证券咨询公司,操纵股价盈利上亿元,真是“得来全不费工夫”,但如果搭上亲人的命和自己的名声,就实在不值了。

其实,汪建中出身寒门,依靠自己的努力和才智,才赢得了不错的社会地位--北京首放投资顾问公司执行董事、央视二套《中国证券》特约嘉宾、著有《炒股看势》、“资本市场安徽七大名人”之一,被誉为“股市名嘴”。可惜,欲壑难填。汪建中不但自己触犯了法律,而且,他还给搭上了加入的性命和幸福。

在案件调查审理的3年时间里,汪建中的两个哥哥以及他前妻的弟弟因包庇行为而身陷囹圄;汪建中的父亲因不堪忍受儿子们被警方批捕的现实,吞服大量农药去世;汪建中一个在北京读大学的侄子患了精神疾病,在家照看他的汪建华岳母服毒身亡。

  汪建中案是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利用自身专业影响力实施操纵的典型案例,其行为属于新型市场操纵行为,与传统的连续交易、对倒、洗售交易操纵等表现形式不同,有一定的认定难度,但欺诈市场投资者的本质却并无二致。首先,汪建中的操纵行为是通过撰写、发布分析文章,借助有广泛影响力的媒体,改变市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引诱投资者参与交易,而汪建中本人则在股价推高后趁机卖出。其次,汪建中在大力推荐他人买入证券的同时,自己却进行反向交易,其欺诈投资者的本质显而易见。汪建中的行为危害严重,既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对证券咨询行业的诚信和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破坏了行业形象,损害了投资者信心,必须严厉查处。

汪建中案是中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且援引“其他操纵手段”定罪的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汪建中丧心病狂,非法操纵股市,疯狂敛财,自然是罪有应得。但作为广大投资者,通过这件事情,是不是能明白一些事情呢?为什么电视上的“专家”、分析师、“民间高手”,他们推的股票经常在推荐之后短期内出现上涨,当你一边佩服这些高人“不一样的高水平”,一边为自己能买到这样的股票而庆幸的时候,股价却开始了慢慢的跌途!

股神的疯狂敛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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