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交警公布同等责任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为警示教育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文明、平安出行,韶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2018年发生在广乐高速韶关段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4月13日0时35分许,广乐高速公路南行124公里+600米处(韶关市曲江区路段),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一、交通事故事实


2018年4月13日0时35分许,朱某驾驶粤B1WXXX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广乐高速公路由北往南行驶至124公里+600米处时,车辆碰撞停于高速公路入口行车匝道处吴某驾驶的赣CH7XXX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1W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左侧车身及已下车在赣C1WXX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左侧的吴某,造成吴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韶关交警公布同等责任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事故现场情况)

二、事故原因


吴某驾驶右后危险警告信号灯不工作、尾部反光标识不合格的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停车在入口行车匝道与应急车道之间,没有按规定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来以扩大后方来车的示警距离,影响道路行车安全;停车后吴某下车走到位于其车辆左侧道路通行区域范围内,是事故形成的原因之一;朱某在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车辆,致使其车辆偏离车道和没有及时发现路面的交通情况以采取避让措施,是事故形成的原因之一。交警部门根据交通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事故认定:吴某与朱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韶关交警公布同等责任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向各方当事人宣布事故认定)

三、事故警示


事故教训: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不强,对路面情况的掌握不够到位,并对遇路面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及时。应当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及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对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驾驶人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驾驶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源头上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韶关交警安全提示


1、驾驶人要提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安全意识,确保驾驶期间精神饱满,杜绝疲劳驾驶。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要正确处置故障停车、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遇到车辆可移动的故障时,应当行驶至服务区内等安全的地方进行检修,遇到车辆不可移动的故障时,驾驶员应当第一时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车来车方向的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4、驾驶人在夜间行车时容易犯困影响交通安全,加上夜间光线和视觉较差,照明效果等原因使驾驶人的视觉神经机能下降造成行车的安全隐患而引发交通事故。

韶关交警公布同等责任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向相关车属单位管理人员讲解和宣传交通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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