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和《防洪法》相关规定,请天井湖五河境各非法采砂船只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携带有关有效证件到五河县采砂办(办公地点:北店桥南侧向东500米,北店二站)登记,接受处理,逾期按无主物处理程序,依法公开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开银
联系电话:5661669,13865018285
五河县水利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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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5 21:24:47 南山日記
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和《防洪法》相关规定,请天井湖五河境各非法采砂船只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携带有关有效证件到五河县采砂办(办公地点:北店桥南侧向东500米,北店二站)登记,接受处理,逾期按无主物处理程序,依法公开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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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水利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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