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用戶52935194444
對於這個情況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因為按照法律規定,法定的工作時間包括:標準工時、綜合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不同的工時制度,對於工作時間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如果是標準工時制,按照法律規定,該制度的員工是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時,特殊原因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所以如果是這種公司制度下,每天工作12個小時,這樣的標準顯然就是不合法的。
第二種工時制度是綜合工時制度。 這種工時制度一般多用於鐵路,郵電,航空,勘探等特殊行業。所以一般這樣的工時制度也不是所有的企業都可以隨意制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經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為計算工時的週期,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採用這種工時制度後,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三鍾工時制度是不定時工作制。 這種工時制度一般多用於企業的高管、推銷行業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單位採取適當休息,確保生產任務完成,不定時工作制只要不是法定節假日就不算加班,該規定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中有具體規定。
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不同工時制度下的工作時間是不一樣的,對於加班時間的確認標準也是不一樣的,所以建議諮詢者在諮詢的時候一定要將問題問清楚,這樣便於律師做出更為準確的解答。
北京任麗麗律師
12小時制上班是否符合勞動法,這個要具體崗位具體分析的,不能一概而論。
我國《勞動法》對工作時間規定有如下幾種:
第一,法律對工作時間的規定。
法定的工作時間包括:標準工時、綜合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二,最常見的標準工時規定。
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時,特殊原因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大多數企業按此時間安排作息。
第三,綜合工時制度。
對於鐵路,郵電,航空,勘探等特殊行業,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經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為計算工時的週期,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天上班十二小時的,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勞動者上班時間的,用人單位行為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處理。另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每天上十二小時的情形,屬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情形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無憂精英網
★『法律有話說』侃的依據是法院判決和法律規定,法理≠情理≠社會道義★
簡析:
是否算加班或違反法律,要看是何種工作何種崗位,不同工種不同職務規定的工作時間差別極大,不能一概而論,而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第一,法律對工作時間的規定。
法定的工作時間包括:標準工時、綜合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
第二,最常見的標準工時規定。
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最少休息一天,每天加班不超1小時,特殊原因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大多數企業按此時間安排作息。
第三,綜合工時制度。
對於鐵路,郵電,航空,勘探等特殊行業,法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單位經批准可以按月、季、年作為計算工時的週期,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週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準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的高管、推銷行業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單位採取適當休息,確保生產任務完成,不定時工作制只要不是法定節假日就不算加班,該規定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中有具體規定。
第五,所以是否違法,不能一刀切。
法律有話說
每天工作12小時,表面上看是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要搞清楚每月的工作時間有多少個小時?如果每月的工作天數,沒有超過22.5天,平均每天沒有超過8小時。那麼這樣上班應該沒有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但如果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工作的天數達到了22.5天,這樣的工作是超時的,而且員工也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時間,這樣就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漢明167786202
如果上班時間單位或者是企業,叫你每天工作12小時。而且拿的工資和8小時工作工資一樣肯定違法的。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超過8小時要計加班費。這方面國企執行勞動法基本到位。加班有加班工資,。民營企業,私企,個體顧工基本沒有什麼加班工資。
鬱金香137652766
從紙面上說,每天工作12小時肯定是違法的。特別是企業如何規定員工必須上12小時班,就更是嚴重違法。但是,涉及到具體情況,可能就很難按照法規處理了。
現在,很多企業是按照計件方式計算員工勞動報酬的,一些員工為了多掙錢,往往都選擇加班來處理。如果屬於此類情形,可能就很難與違法聯繫在一起了。因為,體現的是多勞多得。
即便不是實行的計件工資,在勞資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員工選擇加班,也應當無法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不過,從保護勞動者健康、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還是建議減輕勞動者的勞動強度,減少類似問題的發生。對資方來說,一旦出現員工過勞死等方面的問題,不僅會產生糾紛,需要付出巨大代價,還可能對企業的形象產生不利影響。對員工而言,則是不可估量的損失。類似現象,在現實生活中並不少見。
所以。嚴格按照勞動法所規定的,勞資雙方都認真執行,既是對勞動者的保護,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顧眼前利益,損失的是未來和整體利益。適當加班可以,長期長時間的加班,對企業和員工都是重大隱患。
譚浩俊
很籠統,按勞動法,通常一週工時為40小時,日工作小時為8小時,超過工時的算加班工時。這是二個基本工時要素,用工單位會根據自身經營需要進行調整,所以才會有擦邊球的12小時制。
一個月有30天和31天,甚至偶爾有28天,那麼簡單的月工時計算是按8小時工作制,每週五天,雙休日休息來計算月工時的。月平均工時的基數為21.5天x8=172小時。超過了以上工時,請工友們一定要向企業索要加班費,這是血汗錢,沒人敢明目張膽扣掉。
厚道胖子
國家有說明的每週每月上班時間多少,在不違反上班情況下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一系列規定,下面給您看一下。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以上就是時間,所以看著總時間來算。
橙子和桔子
請問,什麼叫八小時工作,農民工從不知道什麼叫八小時工作,建築工地最少也是九個半小時,多的11個小時,更別提休息了,農民工一個星期工作制,差不多70個小時,什麼老保,福利給農民工沒關係,說實話在工地做活,真的很苦,國家應該多關心農民工才是,因為他們也是建設祖國一份子
昨天一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休息的權利,勞動者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的制度。但是在現實社會中,12個小時的上班又比比皆是,特別是在建築工地,十幾個小時高強度的工作很普遍。按理說這明顯違反《勞動法》,是每一個勞動者都不願意的選擇。可是我們的勞動監察部們卻對這一嚴重違反《勞動法》的用人制度置若罔聞,睜一眼閉一眼。特別是在私企,工人們有上班無下班,加班加點是常態,不能大聲說話,幹活全得看老闆的臉色,如過去的富士康,這種仗勢欺人的剝削制度死灰復燃,實際上是我們的各級政府為追求最大的GDP,不顧工人的休息權利而縱容造成的。舉個例子,二個保安,12小時工作制,一白一黑,輪流值班,責任挺大,工資很低,這是誰的規定?這些實際上都是違反《勞動法》的,至於我們的打工仔打工妹在外企私企給資本家做工,什麼時候享受過八小時工作?所以說十二小時工作制完全是對勞動者的剝削,是對《勞動法》的踐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