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前补发到位!青海第6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近年来,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列为“民生实事工程”的主要工作来抓,分别于 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2017年1月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此次调整,是我省第6次提标,全省50多万60周岁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将直接受益。提标后,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88元)高出87元,位居全国前列。

目前,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工作,将于6月底前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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