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王某興高采烈地來到永昌派出所值班大廳,將一面寫有“破案神速、熱心為民”的錦旗交到民警手中。
事情要從幾天前說起。5月7日19時許,王某報警稱:自己停著的車被刮花了好幾個地方。接報後,永昌派出所民警及時出警。經瞭解,當日12時,王某將車停放在某小區門口,至19時發現車右側前門和後門凹陷了。民警通過走訪周邊群眾、調取被損車輛上安裝的行車記錄儀,發現該小區保安人員張某涉嫌用腳踢壞車門。隨後,民警找到了張某,其如實交代:自己因心情不好,為發洩私憤用腳踢踹王某的車,至車門凹陷損壞。
最後,在民警的調解下,張某向王某賠禮道歉,並承擔全部責任。
閱讀更多 隆陽警方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