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纠纷: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由于人们观念和生活习惯的改变,非婚同居现象屡见不鲜,由此产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多数“非婚同居”的当事人有财产分割的烦恼,并往往导致其中一方受到伤害。同居期间的咨询特别多。但如果仅仅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什么情况会受理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居纠纷: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对于同居期间购买的财产有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

同居纠纷: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什么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

同居“共同财产”和婚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回事。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如果财产在一方的名下,另一方主张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

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双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仍属个人所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若证明不了是双方的,财产登记在哪方名下,即属那方的。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

同居纠纷: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呢?

在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首先双方协商,非婚生子跟正常的婚生子是一样的解决方法的。先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应由母亲抚养,如父亲条件好,母亲同意或有证据证明母亲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也可由父亲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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