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被男方家暴后遗弃。男方找他人生育子女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女方能否要求追究男方重婚罪?

Q3

女方被男方家暴后遗弃。男方找他人生育子女后向法院提出离婚,女方能否要求追究男方重婚罪?

女方患有结核病影响生育能力,被男方家暴后遗弃,拒绝回家两年,两年内男方找另外的人(同样属于未离婚的)生育子女抚养,再向法院提出离婚,现女方能否要求追究男方重婚罪?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男方是否构成重婚罪尚无法定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可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需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司法实践中即便没有结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涉嫌构成重婚罪。

根据描述,男方是否涉嫌重婚罪,主要看其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如果只是育有子女的话,不能当然地认定为重婚罪。如果你想起诉,需要搜集男方近两年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二人共同生活的证明以及同居场所的邻居证人证言,你的主张才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即使不能认定男方重婚,男方的行为也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女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同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及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在财产分割上,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在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来源:CCTV今日说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