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江一湖”生态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为“一江一湖”生态绿色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6月5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法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工作情况,发布《关于为岳阳市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提供优质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下称《长江经济带司法保障意见》)。

今年3月,根据上级法院部署,以依法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为主题,岳阳两级法院主动对接市委相关洞庭湖区域、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掀起“春雷行动”强劲攻势。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5件,结案15件。

树立从严打击“风向标”

不足两月的时间,程某、邓某、卓某等人利用夜间作业,在长江岳阳段新港锚地等禁采水域非法采砂24次,共开采江砂5万余吨,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

“尽管案情不是特别重大,但在长江水域明令禁采区域非法开采,且在我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顶风作案,对此,法院坚决依法从严打击。”由党组书记、院长彭世理担任审判长,岳阳中院依法维持了原审法院判决,对主要犯罪人员全部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实刑。

作为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诉讼案件,该案审理为全市法院“春雷行动”的开展树立了“风向标”。对于在长江、洞庭湖以及其他河道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从重处罚。庭审当天,受邀前来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对非法采砂专项整治活动有指导作用。”

坚持提供全方位司法保障原则,岳阳中院为长江、洞庭湖区域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筑下了一道“防护罩”。

新出台的《长江经济带司法保障意见》18条具体实施细则中,以长江岸线保护、洞庭湖生态治理、东洞庭湖湿地保护、饮用水源保护、水权保护、打击非法采砂、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等七大领域为重点,司法举措涵盖刑事、民商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等各个审判领域。

“一道岿然屹立的司法保护屏障跃然而成”,其中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内容,“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尤为醒目。

“运用司法手段,把修复大江大湖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此,岳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柳春龙介绍,岳阳法院将充分发挥跨区划集中管辖、“三审合一”的工作机制优势,主动对标省委、市委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在关键环节,使好劲。”

坚持“保护优先”理念引领

“这可是环境资源诉讼的大半壁江山,哪里敢掉以轻心啊。”去年年底,岳阳中院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李芬从工作了18年的民事一线抽调过来,担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她说新岗位责任更重,环境资源民事诉讼不能仅基于当事人的私权益纠纷来裁量,还有自然环境资源的公共利益需要考虑。“只顾个案本身还不行,必须要立足长远发展,考虑可能存在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影响,尽量让个案发挥最大的引导效用。”

2004年,君山水上开发中心与邱某签订了《水上中心蔬菜基地及其湖床渔业经营的租赁合同》,约定将西口所有蔬菜基地、蔬菜基地湖床渔业、西口房屋等租赁物承包给邱某,承包期限近20年。

此后,邱某一直在租赁地经营餐馆、从事养殖。2017年9月,君山水上开发中心以邱某在租赁地非法排污、违规养殖严重违反合同相关约定为由,通知邱某解除租赁合同。邱某否认存在系列行为,不同意解除合同。

经审理,岳阳市君山区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邱某提出上诉。

岳阳中院二审审理期间,对涉案的西口土地所属范畴进行了调查取证,确认所涉土地和房屋均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功能区划属保护区缓冲区。据此,主动依职权对双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

“合同虽是双方当事人一致意思的表示,但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约定因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禁止性规定,破坏了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岳阳中院二审改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从“解除”到“无效”,虽然结果都是解除了合同约定的双方义务,但这一词之差恰恰体现了审判理念的转变。“贯彻着保护优先、促进绿色发展的审理理念”。

作为承办法官,柳春龙表示,依法认定双方当事人将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范围内的的土地、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禁止性规定,从而认定合同无效,对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提供了法律规则。

创新环资审判新模式

绿色金融体系;树立保护性、恢复性、预防性、公益性司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岳阳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制……

类似的专业化术语,在《长江经济带司法保障意见》中屡见不鲜。“我们在讨论意见制定的时候,就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的审判经验,再融合了岳阳本土自然环境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注重了理论前瞻性与实践可能性的结合。”岳阳中院副院长袁小文指出,该实施意见将“导航”全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发展。

创新并非始于当前。早在去年10月份,君山法院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原告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与被告湖南林源纸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就开创了几项全省法院环境资源诉讼的先河。

为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高院指定管辖的第一起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有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首次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为依据,计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

为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精品化,除李芬外,岳阳中院还分别从刑事审判线、行政审判线抽掉2名精干年轻法官,共同组成女子合议庭。

特意制作环境司法宣传手册,送法进校园、进社区,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制宣传。同时,还联合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等十余家在岳环境保护公益组织召开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座谈会,掀起了“春雷行动”第一波高潮。

对于今后的工作发展,柳春龙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努力适应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能动司法,大力推动岳阳绿色发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