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无故被辞 法院判赔4080元

“真是多亏了你们啊,如果不是你们法院帮忙执行,我的这些工资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呢!”近日,乐安法院执结了一起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据悉,陈某于2017年12月31日被乐安某物业公司招聘为客服专员,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2月15日,陈某工作一天后,主管经理打电话通知陈某以后不用来上班了。突然被解雇的陈某一下子懵了,自己平常工作好好的,元旦和春节期间还主动加班,怎么突然就被炒了?气愤的陈某将物业公司告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4月11日,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定物业公司应当支付陈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拖欠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差额合计4080元。

黄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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