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过后,既定资产证券化出表相关问题解读

资管新规指的是《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重塑行业规则意义明显,被行业定性为资管新规!可以说新的资管新规过后,资产的出表通道业务被严格限制,在规范行业习性的同时重塑行业规则。

资管新规过后,既定资产证券化出表相关问题解读

重塑行业规则,穿透式监管肯定是对市场有正向指导益处,本文结合新规规定,针对合理的资产出表做出一定解答。

关于为何资产一定要出表笔者这里就不解释了,基础资产出必须满足:一、资产必须上表,也就是题目所说的必须为既定资产。这个既定资产也就是符合基础资产的债权资产。

另一个必须的条件就是在资产转移的时候,这类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可以达到转移要求,基本转移也可

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融资人通常会要求,虽然资产转移出去,但资产所带来的收益尽可能的留给自己。但是这类做法也有个极限:企业ABS当中一般是要求原始权益人自持的这一部分低于 10%才行。另外原始权益人不能提供包括差额支付或者是担保等这样一些信用支持,因为一旦提供了这些措施,那风险就留在了表内或者原始权益人的体系内。如果这两个条件任何一个没有满足,那都很难做到出表,或者是说就基本上不能出表。

另外,对于在融资人自持次级之后,在次级再投资分配过程中获得分配给优先级以后所有的剩余收益的合理性非常重要。如果自持的比例过高,资产对应的报酬可能就没实现没有基本转移,或者说风险没有基本转移,有额就达不到出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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