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森林資源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案情簡介】彭某、邢某於2014年至2015年期間,未經林業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非法對紅旗鎮林場3小班國有林木亂砍濫伐、毀林開墾,彭某毀林總株數97013株,開墾林地面積895.5畝;邢某毀林總株數87817株,面積1027.455畝。二人亂砍濫伐和毀林開墾行為嚴重破壞生態資源和當地生態環境。

鶴崗市興安區檢察院發現該案線索後及時向鶴崗市檢察院進行彙報,鶴崗市檢察院將此案指定興安區檢察院管轄,在鶴崗市檢察院的支持與指導下,興安區檢察院於2018年3月6日向鶴崗市林業局提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林業局採取有效措施,依法正確履行對被損毀林地的監管職責,責令彭某、邢某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樹木,限期恢復林地原狀,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

林業局收到檢察建議後立即作出部署,下達督辦通知督促當事人對受損林地進行恢復。2018年4月至5月,彭某補種樹苗18萬餘株,邢某補種樹苗20萬餘株,被二人毀壞的林地已全面得到補種,且經所在鎮政府及林業站工作人員現場監督並驗收合格。

◆【相關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第四款: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三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採種、採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森林法和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檢察官釋法】“公益訴訟”指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由法律規定的國家機關和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訴訟和行政公益訴訟。

“民事公益訴訟”指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公益訴訟”指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案屬於行政公益訴訟中的訴前程序,檢察機關敢於擔當,主動作為,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督促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護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檢察官提示:公共利益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發現身邊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應及時向相應的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舉報。保護公共利益,需要社會共同努力。

供稿:鶴崗市檢察院

審核:陳寶傑

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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