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網紅”可以有 劍走偏鋒要當心

史洪舉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啦,這輩子不可能打工的”,多次犯有前科的男子周某,卻因這樣一句“雷語”和怪異的打扮,竟然成為炙手可熱的“網紅”。在其出獄後,竟然有超過30家網紅經紀公司希望與周某簽約,200萬、300萬的簽約價都有人提過。如此場景,極為荒誕!

網紅經濟下,不少人靠奇特的言行和誇張的表演來吸引眼球。現代社會具有足夠的包容度,只要這些人的表演和言行不違法、不侵犯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人們都給予了充分的包容。

然而,覆盤周某的人生,確實有些沉重:無業,自稱喜歡賭錢,有時輸到一分錢都不剩,沒有錢之後就偷竊電動車,然後拿著贓款出入KTV、玩遊戲機,也因此入獄四次。他揹負這樣的人設,未來卻有可能攜著兩三百萬的簽約合同,跟他簽約的公司真是病得不輕。如果公司將其劣跡加以包裝並以此為吸睛點通過直播平臺傳播的話,無疑有觸及法律底線、且有違公序良俗之嫌。

有前科並不可怕,有前科者也不應受到歧視。但利用犯罪前科和藉此而產生的出格言行來賺取流量則明顯是拿公共利益開玩笑。其實,這種搶熱點式的造網紅,出現過好幾次,但往往泡沫散去得也快。比如前段時間的“沈大師”,更久之前的“犀利哥”,一時之間風光無兩,後來都近乎銷聲匿跡。

快節奏的網紅營銷不是不可以,只不過當它加諸一名刑滿釋放人員,還是該更謹慎些。比如,從周某的個人經歷看,可以有一些嚴肅的追問,做一些厚重話題的探討,可能會幫助周某的人生獲得新的轉機。疫情以來,網紅經濟迎來新機遇,不少城市因此對直播產業有所佈局。越是這樣,打造網紅越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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