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第七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截止2018年2月28日。广丰区共有A、B类驾驶证异常(超分、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人员572名。请以下572名驾驶人尽快携带相关证件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A、B类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共32人)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A、B类驾驶证超分(共97人)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A、B类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共443人)
按所有人姓氏拼音排序
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可携带相关证件至交警大队车管所查询、核实!
閱讀更多 廣豐公安交警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