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为了让电动车司机遵章守法,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中山交警蜀黍想出了一招!

罚抄写、"罚站"…

这种新型交通处罚去年就开始了。

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自2017年9月25日起,在中山城区范围内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越过停止线停车、不靠道路右侧行驶五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当事人,需接受抄写交通安全法规或路面劝导违法体验的现场教育。

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目前,主城区共有东区博爱路兴中道路口,石岐区歧关西路沙岗立交桥底、东明路盛华路路口,西区翠景道西河东路路口4个电动车现场教育点,组织开展电动车违法教育及体验活动。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现场教育形式。

抄写交通安全法规45分钟

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抄完交规的市民感叹:"好多年没写这么多字了。

路面劝导违法体验30分钟

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如果当事人拒绝选择现场教育方式,交警部门将依法罚款、暂扣车辆。

截止目前,已有超过1.1万名电动车违法人员接受现场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在城区大队电动车现场教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6月下旬起,交警部门决定进一步推广电动车交通违法现场教育工作,现场教育点将扩散至全城!

新增多个现场教育点

◆城区在原有4个教育点基础上再增加1个现场教育点;

◆开发区、小榄、黄圃、古镇、三乡设立1个电动车现场教育点。

哪些违法需接受现场教育?

电动车闯红灯

逆行

违规载人

越过停止线停车

不靠道路右侧行驶

据了解,目前,中山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车)保有量达100万辆,但92.4%的电动自行车超出国家标准。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抄写交通安全法规,

真能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哦!

一起感受一下!

中山市民:这类新型交通处罚很快逐步在全市实施!

链接:抄写交通安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二)不得醉酒驾驶;(三)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四)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8、《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自行车、电动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以下标准: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5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55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400W等。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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