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國稅出臺容錯糾錯辦法 為擔當負責者撐腰鼓勁

本微訊 甘肅省國稅局近日製定印發《稅收執法過錯行為容錯糾錯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辦法》充分貫徹中央《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精神,緊密依據稅務總局《稅收執法考評與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其《工作指引》,對符合條件的6類稅收執法過錯,分別明確了10種不予追究責任、4種從輕或者免於追究責任的情形。

《辦法》明確,容錯糾錯只適用於對上級和本級國稅機關監督部門發現並確認的執法過錯等6類過錯行為,如過錯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司法處理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辦法》規定,具有“法律、法規、規章、稅收規範性文件不明確或者存在爭議”、“因業務流程或者稅收業務相關軟件存在疏漏或者發生改變”、“因稅務行政相對人自主申報錯誤以及提供虛假材料、隱瞞涉稅信息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誠信納稅義務”“相關考核指標設置不合理、邏輯關係相互矛盾”等10種情形,導致稅收執法過錯行為的,不予追究責任。具有“情節輕微,未造成稅款損失和危害後果,未產生社會負面輿情或惡劣影響”等4種情形,從輕或者免於追究責任。

在實施中,符合容錯條件和情形的執法過錯行為,由相關國稅機關或執法人員按照申請、受理、調查、決定、執行、申辯等程序分步進行,與總局《稅收執法考評與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及其工作指引、內控監督平臺操作流程緊密銜接。對經容錯不予追究責任或免於追究責任的單位、個人,除特殊情況外,其年度內各項考核不受影響。

據介紹,隨著近年來各項改革任務加速推進,各項稅收政策密集出臺,基層一線國稅機關和執法人員普遍反映徵管執法和服務任務較繁重,工作壓力增大,管理風險增加,同時,甘肅國稅系統近年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嚴格規範執法,執法責任追究、行政問責力度持續加大,導致基層執法行為出現“幹活越多、出錯越多、追責越多、考核越差”的不良循環,基層稅務人員中出現了怕擔風險、怕被追責、不願擔當的現象。

針對這一實際,甘肅省國稅局組織人員查閱相關制度,深入基層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和建議,結合本省徵管實際以及基層訴求,在全國稅務系統率先起草制定《辦法》。

甘肅省國稅局長楊勇表示,《辦法》的出臺,一方面把全面從嚴治黨與嚴管善待活基層相結合,做到實事求是、公平公正,過罰相當、寬嚴相濟,支持稅務幹部放手大膽工作,寬容幹部在創新探索、急難險重等工作任務中的無意過失,旗幟鮮明為勇於幹事創業、擔當負責的幹部撐腰鼓勁。一方面嚴格區分工作過失與明知故犯、工作失誤與失職瀆職、探索實踐與以權謀私的界限,防止混淆問題性質、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影響執法責任制的嚴格落實。《辦法》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將有效破除庸政懶政怠政和不作為、慢作為、怕作為現象,激勵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

據瞭解,在容錯的同時,甘肅省國稅局還建立糾錯長效機制,充分依託內控監督平臺加強日常監督,對稅收執法過錯行為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預防。落實責任,加強糾錯整改,及時督促責任人員分析查找原因,及時糾正執法過錯行為,提高整改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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