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及時“糾錯” 淄博一男子因虛假訴訟罪獲刑

魯中網·海報新聞4月22日訊

(記者 張琦 通訊員 閆曉)被告人李某偽造還款協議及相關證據材料,指使張某向淄博高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後博山某廠的兩處房產因該虛假訴訟被淄博高新區人民法院查封。2019年2月1日,淄博高新區法院一審對該案作出判決,以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被告人李某所在的企業與博山某廠之間存在債務糾紛,被告人李某在張某與博山某廠無實際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偽造張某與博山某廠的還款協議書,指使張某於2017年3月向淄博高新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博山某廠並要求還款32萬元。與此同時,被告人李某向淄博高新區法院提交虛假委託代理手續,後代理博山某廠參與訴訟,並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該民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淄博高新區法院根據相關訴訟文書查封博山某廠房產兩處。

博山某廠在一起涉訴案件中得知,自家的房產已被查封,因此報案,後經淄博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偽造虛假訴訟材料指使張某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綜上,淄博高新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虛假訴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悉,與本案有關的民事訴訟案件,高新區人民法院已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予以及時“糾錯”。

法律貼士

虛假訴訟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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