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细则落地诚意满满:发行“不要求盈利”解决独角兽企业最痛的一点

CDR细则落地诚意满满:发行“不要求盈利”解决独角兽企业最痛的一点

CDR细则落地。6月6日,伴随着小米上市的传闻,证监会连夜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CDR办法》)等9份文件,公布了CDR制度的核心规则。据悉,《CDR办法》出台次日,小米便递交了CDR发行申请,将成为首家发行CDR的独角兽。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转型,中国在各个行业涌现出了一大批独角兽公司,其中部分因为新事物过多,尚未找到盈利模式。这部分独角兽如何进入资本市场,拿到更多发展资源,一直是亟待解决的事情。随着CDR的推出,这些独角兽企业曲线登陆A股市场,就能方便国内资本参与。

当然,对于资本市场玩家,监管机构不可能毫无限制。虽然,没有严格要求盈利状况。但是《CDR办法》在行业和营收上均有限制。

行业上,要求发行CDR企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营收方面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最近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企业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

(2)对主营业务收入不足30亿元人民币的创新企业,以研发实力为衡量标准: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且能够引领国内重要领域发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备明显技术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超过30%,已取得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100项以上,或取得至少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一类新药药品批件,或拥有经有权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际领先和引领作用的核心技术;依靠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具有相对优势的竞争地位,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30%以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合计的比例10%以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