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欠繳社保費:1.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保費;2.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3.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納社保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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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30 19:07:18 命中fire
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欠繳社保費:1.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保費;2.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3.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納社保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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