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得標準分別是什麼?

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

當中師律師接到一些徵地拆遷維權者的諮詢電話時,通常會問對方這樣一個問題:您家的房屋是在國有土地上還是集體土地上呢?實踐中,這個看似並不十分複雜的問題確實難住了部分被徵收人。那麼,當面臨徵收項目時,被徵收人究竟該如何分辨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呢?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又有什麼本質區別呢?

被徵收人該如何判斷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究竟是國有的還是集體所有的呢?有這樣三個辦法:

1、通過房屋所在位置大致判斷。

比如您的房屋位於某市的市中心或者主城區,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名為居委會,那麼通常都是位於國有土地上;反之,您的房屋位於某某鄉某某村,離縣城很遠,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叫村委會,那麼房屋位於集體土地上的可能性就很大。但這個只能是做大致的判斷,並不準確可靠;

2、看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

國有土地上的,從封面上看過去叫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上的,則會出現“集體土地”字樣。如果是2015年3月以後新登記的,封面上可能看不出區別來,其不動產權屬登記證書上的信息記載將會更加清晰明確,被徵收人翻開後自行查閱即可。

3、是向國土房管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事實上,只有第三種途徑獲取的結果才是最準確的。因為即使被徵收人手中持有的“地證”顯示房屋所在地為集體所有,但也可能在頒證後的某一時點該片土地已被徵收為國有而村民並不知情。

確定土地性質對於徵地拆遷維權來說究竟有什麼重要意義呢?

一:適用的法律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體、程序、補償等問題均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上述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參照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從程序上講,《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比較先進、具體,對被徵收人知情權、救濟權的保障力度更大;從實體上講,《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補償標準是被徵收房屋周邊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也是對被徵收人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結果較為有利的。

而如果涉案土地性質為集體所有,那麼徵收與補償工作就須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規定,走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這條路。這個程序的特點是散見於包括上述3部法律、法規在內的眾多條文之中,程序要求不十分明確。且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存在滯後性,其結果往往較市場價格嚴重偏低,容易導致被徵收人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實踐當中,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中所出現的矛盾、糾紛,是要多於國有土地上的。

二:補償標準不同。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所給予的補償以房屋評估價值為依據,而評估價值必須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依據房屋的市場價值確定。除考慮房屋構造、面積、建造的時間外,房屋所在的地理位置、用途等因素對房屋價值的影響更大。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補償費用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的補償和房屋本身的補償。對房屋的補償一般僅以重置成本為標準,與國有土地上房屋相比,其獲得的補償數額要低的多。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分析只是基於一般情況,個案中的情況將會千差萬別。尤其是近年來先後湧現出的協議拆遷、騰退拆遷、棚戶區改造、危舊房改造、城中村整治等項目,有時存在國有、集體不分的混亂情況。因此,對於廣大被徵收人來說,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尋求法律幫助有必要的。


中師徵地拆遷律師

各國情況不同,美國的徵收標準大約是1.5倍的市場房價,中國是政府定價(其中還有無關的補貼),中國政府如果按中國的法律應該是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徵收補償並加裝修、搬家、損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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