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集資詐騙案中,一審判決後有部分被告人沒有上訴,現在又想申訴,應該向誰申訴?

藍色空間號2018

先明確,集資詐騙是一個刑事案子。


好了,說正題,看這個問題的題面,“一審判決後部分被告人沒上訴”:

那麼,首先,如果案子正在二審期間,一審判決就還沒有生效,二審結果也沒出來。申訴能不能開始-----no,因為二審終審,現在沒到那程序。


其次,刑事案件的原則是上訴不加刑和全面審理。所以,即便沒上訴,二審的結果對他們也沒影響。如果減輕了,他們還會跟著收益。所以,一審沒上訴代表接受結果,二審結果不變或減輕不是更好嗎?為什麼又要申訴?

再次,如果確實要申訴的話,OK!這是法定權利,那麼到重點了:

什麼是申訴?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誰能申請申訴? 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託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

向誰申請申訴?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當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被駁回後,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經過高級人民法院複查或再審的案件,當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但是已依法終結的案件除外。

最後,彩蛋一枚:申訴的時效。 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

雖然你只問了向誰申訴這一點,但我又延伸了好幾點來闡述,希望你看了會更明白這個問題,3Q!


繁谷客

一個集資詐騙案中,一審判決後有部分被告人沒有上訴,現在又想申訴應該向誰申訴?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一審判決之後,如果上被告人不上訴,過了法定的期限,一審判決就會生效。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如果有一部分被告人a上訴,另外一部分被告人b選擇接受判罰,但是等二審裁判出來之後,a和b都選擇申訴。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此處所謂的申訴,就是指當事人等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要求重新審判。

對於上訴的a而言,很簡單,他直接向二審法院提交申訴狀,因為他的案件已經經過二審法院的審判,不論是,維持原判,還是對定性或量刑進行改判。而對於二審法院而言,不論被告人是否全部上訴,二審法院都會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和法律進行全案審查,不受上訴、抗訴範圍的限制。

但是對於b而言,由於其一審之後沒有上訴,筆者認為就應該分情況。因為,我國刑事法規並沒有對這種情況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在二審程序中,部分未提出上訴的被告人B可以出庭參加二審庭審,當然,也可以不參加庭審、辯論,甚至可以不必出庭。也就是說,未提出上訴的被告人B,在庭審中的地位不同於上訴人a,即便二審法院會對全案進行審理,但是筆者認為,由於再審程序是根據原審的審級決定,對於被告人B而言,其並沒有提起上訴,而原來由A提起的二審程序沒有對B的一審判決作出任何改變,B申訴就應該向一審法院提起。當如,如果原來由A提起的二審程序對B的定罪量刑起了變化和影響,B可以選擇最終生效的裁判,也就是二審法院的裁判作為申訴的對象。這樣,即滿足了生效裁判為申訴對象的規定,也不會損害申訴人上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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