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件已經執行2年了。請問我的債務人在提出重審。法院會採納重審意見嗎?

天下有桿秤


不一定。具體說,法院不一定會採納債務人的申訴意見。

首先來說,題主的表述有問題。債務人在執行過程中,對生效判決提出的要求,即你所說的“重審”,法律術語叫“申訴”,或者叫申請再審。

申訴是訴訟當事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

申請再審應該在判決生效後半年內,抗訴和法院自行決定再審的,不受時間限制。

其次,按照法律規定,申訴不影響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三,當事人的申訴結果有兩種,一種是審查判決沒有錯誤,法院會駁回申訴;一種是審查判決確有錯誤,法院決定再審。

法院決定再審的,首先應該下裁定,中止原判決執行,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再審的結果有駁回再審申請,維持原判或者撤銷原判,予以改判。改判後,將做出新的判決即再審判決。按一審做出的再審判決可以上訴。生效的再審判決,才是新的執行依據。

綜上,再審改判的就是採納了債務人的意見(也可能和他預想結果不一致);維持原判的就是未採納其意見。


郭押司


案件是否會重審,這個肯定是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去確定。

如果原審案件事實認定沒有問題,法律適用也不存在錯誤,那你也未必太過於擔心。即便是申請再審,根據規定,申請再審期間是不停止執行。同時案件已經執行兩年,根據規定,申請再審需要在判決生效六個月內提起,債務人申請再審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並且,實踐中,對於已經執行完結的案件,如果沒有十分明顯的錯誤,法院是不傾向再審。

但是實踐中,有部分被告因為地址無法送達等原因而缺席法庭審理,沒有向法庭提交相應的證據進行證明,以致於法院在案件事實認定方面存在錯誤。所以,如果原審案件確實存在事實認定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情形,或者申請人有新證據證明案件存在事實錯誤等情況,那自然不排除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再審。

所以,法院是否會採納再審意見,主要還是看對方是否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案件事實認定錯誤。


葉律師


你的債務人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向法院提出的應該是再審申請,不是所謂的重審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會不會受理他的再審申請主要是看他的再審申請是不是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的規定。主要包括事實認定錯誤、證據不合法、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適用錯誤這四大類情形。


簡而言之,如果你的債務人有證據證明案件有上述情形,那麼人民法院經過審查後會決定再審。如果你的債務人沒有證據證明有上述情形,那麼人民法院一般會駁回你的再審申請。根據司法實踐,決定再審的可能性還是很低的。決定再審的,人民法院會製作再審決定書並送達給雙方當事人。


還要注意一點,根據法律規定,再審不影響案件的執行。也就是說,就算人民法院決定再審,案件的執行工作並不受影響。如果發生執行錯誤的情況,那麼依法適用執行迴轉程序。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榨汁小二郎


案件重審不影響案件的執行。你同樣可以行駛你的權利,向法院申請執行。。。


何明1980


繼續執行。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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