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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
25日起,交警严查酒驾醉驾毒驾!!
近日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发布了一条权威信息:
25日起,
衡阳县公安交警部门将集中开展
酒驾醉驾毒驾等
突出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夜查统一行动!
为严厉打击“毒驾”、“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毒驾”、“酒驾”引发危害公共安全案(事)件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省总队部署,从2018年5月25日起至7月15日,衡阳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并于25日晚打响了周末夜查统一行动第一枪。
县交警大队依据前期研判的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严密警力部署,当天晚上,在城区和各乡镇重点路段设卡,以全覆盖、零容忍、无盲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酒驾醉驾毒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01
县城西渡
02
渣江镇
▲20点18分,在渣江镇乙岭路路段,一辆湘D5☆☆9小型轿车驾驶员胡某疑似酒驾,交警迅速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呼吸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4mg/100ml,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
03
集兵镇
04
井头镇
05
樟树乡
▲在行动中,交警还对现场执法行动进行网络直播,吸引许多网民进入直播间同步收看交警现场执法,互动交流,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促进交警执勤执法的规范化。
此次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41起,其中酒驾6起,毒驾1起。
酒驾、醉驾与毒驾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毒驾:
处200元罚款,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与毒驾是非常危险的驾驶行为,对他人生命构成严重威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吸食毒品!
看到衡阳县交警
对酒驾醉驾毒驾严打的
这种高压态势,
你还敢喝酒吸毒驾车上路吗?
还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吗?
交警可不会放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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