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100万悬赏奖励,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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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答疑:5月10日,空姐李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事引发关注。当晚,滴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嫌疑人刘振华。滴滴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5月12日4时30分许,“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近日,参与搜寻嫌疑人刘振华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滴滴回应称,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他们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申领人尽快提供有效证据,经公安机关确认后,会尽快将奖金发放。

滴滴这么回应:

在寻人启事发出后,短短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我们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我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

网友这么看:

@Sunny丶shoes:有一说一,这钱不应该给打捞队。

@耕种锄耪一鲁人:警察找到了线索,然后叫来打捞队打捞,打捞后,警察查明尸体就是凶手,打捞队只是出了打捞的力气吧?

@零崎翼識Zerozaki:我觉得这个钱滴滴应该出,不过应该补偿给受害人家属而不是救援队。

@Me周宁波:没错,滴滴敢承诺,就要敢担当。

@土老老老冒儿:支持救援队!

@JCL1Q84:滴滴公司如果聪明点,就该主动表示捐一百万给这支公益打捞队,算是做个慈善。

@lo洛lo:打捞队说了他们做的是公益,但滴滴有承诺在先,滴滴是应该兑现的,至于兑现后这个钱怎么分配,给谁,那得看了。

“义务”救援为何还“要钱”

受救援队委托的付建律师解释称,水上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但这次滴滴是为提供“重大线索”悬赏,与帮助死者家属打捞的性质是不同的。义务救援队是利用自身的设备工具和人员发现嫌疑人并成功打捞,并经过公安机关鉴定,确定嫌疑人身份。具备协商支付悬赏金的资格。

“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要求滴滴支付100万悬赏奖励,你觉得合理吗?你怎么看呢?(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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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建律师

滴滴悬赏这事,这100万是应该兑现的,但是却不是应该给水上救援队,而是给当地公安局,为何这么说?

首先我们要看滴滴的悬赏百万内容,5月10日,空姐李某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事引发关注。当晚,滴滴发布悬赏通告,悬赏100万元寻找嫌疑人刘振华。滴滴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我们从悬赏中可以了解到,第一是在寻找嫌疑人,第二是提供嫌疑人线索,以上两点,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完成悬赏内容的是当地警方,包括嫌疑人自杀的录像,包括组织打捞嫌疑人,包括宣布案件破获,这都是警方在做,而不是打捞队完成的。

我们也知道,打捞犯罪嫌疑人尸体,是打捞队接受警方的委托干的,换句话说,是警方让打捞队干的,打捞队本身捞出尸体,是有功劳的,但是这个功劳是他和警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和滴滴的,警方可以奖励打捞队,但这个滴滴的悬赏是没有关系的。

我们应该理解悬赏破案是什么意思,综合本案,实际这是有两层含义的,第一层,嫌疑人在哪,第二层,把嫌疑人捞上来,滴滴悬赏的是第一层,而打捞队干的是第二层,所以,滴滴的悬赏与打捞队是没有关系的。

我是最早说出犯罪嫌疑人已经自杀死亡的自媒体,因为我看到嫌疑人弃车,就推理出这个结论,后警方找到监控录像,后打捞尸体,宣告案件破获,本案,实际找滴滴要钱的不止打捞队一家,只不过他是比较正式而已,这不奇怪。有个人捡个钱包,也有十几个人来认领,这100万的悬赏,眼睛红了,心思不正的人来认领,太正常了,所以,到底谁在破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看警方认定,我觉得,警方领这笔悬赏是没问题的。


韩东言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事情缘由:

 

5月10日,空姐李某在新郑机场乘坐网约车赶回市区,途中遭司机刘振华残忍杀害,一时牵动众人人的心,作为网约车平台的滴滴打车也发布了悬赏通告,滴滴方面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事后经过警方侦查,嫌疑人跳入南水北调河中,下落不明。而在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的打捞下,最终嫌疑人的尸体被找到,并打捞上岸,至此案件得以告破。

 

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申请悬赏支付,合理吗?

个人认为市合理的。因为在案件发生后,滴滴公司的悬赏公告明确写到:对于提供线索的热心人,滴滴将视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虽然案件的侦破主要是警方的支持,但是这是锁定嫌疑人在河中,并未真正见到疑犯,而打捞队的通过努力,下水作业,最终打捞出疑犯尸体,也间接的相当于提供了嫌疑犯的信息,所以打捞队是有申请悬赏金的权利的。

 

当然,滴滴公司也明确写到:提供最高100万的将奖励金。是最高100万,滴滴公司也有权限根据提供的线索对于案件的侦破的帮助大小,权衡给出适当的奖励金额。

 

个人认为,滴滴作为一个知名的品牌公司,对于悬赏金额促进案件的侦破本身是一件正能量的行为,若是事后不能按时兑现奖金,却有失公司的威信和公信力,可以在公安机关的协助见证下对协助侦破案件的相关个人或团体,在协商对话中进行奖励金的发放,既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又树立了品牌的公信力!



东方今报

救援队虽然是公益打捞行为,目的也是支持警方破案,但不能因为其身份而排除其获取赏金的权利,救援队找到犯罪嫌疑人遗体,使得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滴滴公司应当依照约定向救援队支付相应的悬赏金。

据报道,滴滴公司悬赏100万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线索,并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人,视线索重要程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过日夜奋战,救援队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的遗体找到,也使得空姐遇害案最终成功告破。

涉案救援队属于郑州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救援队实施打捞行为也属于公益支援公安局尽早破案,由于事发地水域河流流速较大,且水底堆积物较多,搜寻难度非常大,救援队的专业打捞行为无疑相比一般人而言更加专业。

救援队通过日夜搜救,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的遗体并通知公安机关,最终使得该案成功告破,救援队的这一线索无疑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滴滴公司应当按照悬赏广告的承诺向救援队支付相应的报酬。

滴滴发出悬赏广告的目的本就是让更多公益之士、知情人员、社会组织和个人都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从而帮助警方尽早破案,早日惩治违法犯罪人员,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红十字救援队也不应当区别对待,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信阳刘伟

参与搜寻嫌疑人刘振华的郑州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委托律师向滴滴提出悬赏支付,我认为是合理的。

1、滴滴公司公开发布的悬赏公告的行为属于合同要约,在法律上有履行义务。

5月5日晚,祥鹏航空的空姐李明珠下班后从机场乘坐滴滴顺风车回家,途中被杀害。在案件告破前,滴滴曾发布公告,称将会视线索重要程度,向提供线索者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5月12日凌晨,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配合警方在郑州一河渠内打捞出滴滴顺风车司机的尸体,警方确系是杀害空姐的凶手。现救援队向滴滴要求兑现奖励。应该说救援队打捞是有公益的一面,但滴滴有这个悬赏公告,因此只要救援队符合这个条件,滴滴就应该按照公告支付奖励。

2、救援队需证明打捞行为与案件告破重大帮助的有效、直接证据。

可想而知滴滴一发布悬赏公告后,会有很多人提供可能对案件告破嫌疑人信息的,比如发现嫌疑车辆、疑似嫌疑人行踪等等。案件告破后,要求滴滴兑付奖励的诉求人很多,这种情况下滴滴回应称:“在寻人启事发出后,两天时间里平台接到了三千多条线索,我们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由于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希望相关申领人能够尽快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一经核实我们将尽快把奖金给到最合适的个人或团队。”也是合理的。因此救援队要想获得相关奖励,提供证明材料是必须的。当然其他提供有效信息对案件有重大帮助的个人或团体,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也应该可以获得相应奖励。

3、滴滴履行奖励兑付,既是自身长期积累的负面形象的正面举措,是危机公关;救援队获得奖励,对今后公益活动更好更高效的发展也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帮助。

综上:我认为滴滴应该兑付奖励,但具体金额要看证据有效性到底有多高;而且对其他提供有效信息对案件有重大帮助的个人或团体,只要能提供有效证据,都应该兑付相应奖励。


天天轩主人

大致情况就是,事发初期空姐失踪并且确认遇害后,警方开始进行大范围调查,受此次事件的影响滴滴公司自然也是难辞其咎,为了挽回颜面也是为了在此事事件中尽可能的出一份力,于是滴滴公司就开出了100万的巨额悬赏,用于奖励查询和抓捕凶手中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人和部门。

后来的情况大家还都还记得,警方根据监控等资料查到线索,凶手行凶后跳入河中,于是便组织打捞队进行打捞。经过多日打牢后,打捞队终于捞到凶手的遗体确认其自杀身亡,由于打捞队是直接找到凶手的部门,因此,近日该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滴滴公司承兑100万的奖金。

打捞队的要求是否合理,个人看法是打捞队的要求非常合理,但打捞队不应该作为唯一的领取奖金的群体,首先先说滴滴公司在这起惨案中,滴滴公司的责任难辞其咎,所以为了挽回形象追捕凶手,滴滴公司提出100万悬赏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最后凶手虽然自杀身亡,但毕竟也是经过多方追查而确认的结果,滴滴公司有责任将100万悬赏全部兑现,虽然凶手没有被个别人发现或者抓捕,但100万奖金也应该支付给此次抓捕事件付出贡献的官方和民间群体,而且此次搜寻工作中,这支打捞队付出的贡献也相当之大,如果不是及时搜寻到尸体,凶手的尸体很有可能会被冲到更远的地方再也找不到,从而形成无头悬案。

但是个人观点,如果滴滴公司选择奖励,个人认为首先该奖励的应该是警察部门,因为是警方首先确认凶手跳入河中,在这一刻凶手实际上已经被锁定,后期的精确打捞只是辅助工作而且也是在警方的指挥之下,打捞队在此是搜寻过程中虽然是主力,但当地警方同样是破案主力,在此次破案中他们也有十足的功劳,打捞队如果想单方面领取奖金,这个要求恐怕未必会合理,当地警方与打捞队应该平分这笔奖金。




辽宁资深球迷

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公司本着负责的态度悬赏百万缉拿凶手,其本意原为帮助警方尽快破案,提供凶手刘振华线索及信息的人员的一种奖励。而打捞尸体的打捞队也只是在警方锁定嫌疑人下落的情况下打捞出尸体,这与滴滴公司的百万悬赏的初衷是不同的。

此次打捞队向滴滴公司索要百万元悬赏承诺其实是不妥的,而且是在滴滴公司内忧外患的节骨眼上,如果滴滴公司不给,势必给滴滴公司雪上加霜,被竞争对手利用影响公司形象,而给了的话,这与冤大头无异,打捞队的算计也会得逞。

我想最终的结果应该不是全给,但也不定比平时的市场价格高处许多,而最终到底给到什么程度也就不一定了,从打捞队雇佣律师前去索要百万悬赏,我们也不难看出,打捞队其实心里也没底,不然也不会委托律师。

不管怎么说,空姐遇害案中,滴滴公司是负有责任,市场准入门槛过度、把关不严,但也不能因此而没有自己的原则,滴滴公司不论给多少这都是公司成长的代价吧。


天涯0咫尺

救援队要求滴滴公司,支付100万元悬赏奖励的请求,肯定会遭到滴滴公司的拒绝。滴滴公司或许会出于道义支付一些辛苦费给救援队,但是金额肯定不是100万元。

让我们研究一下这份悬赏公告的内容吧。“因涉及重要事项,滴滴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寻找一位名为刘振华的顺风车司机,对提供线索的热人,滴滴将是线索重要程度,给予最高100万人民币的奖励。”这个公告是有一些弹性的。受到奖励的必须是提供线索的人,而这个线索的重要程度由谁说了算?这100万人民币是最高数额的奖励。并不是你提供的线索,就能得到这个最高奖励,还要视重要程度。

据5月10日郑州警方公布的消息说,网约车司机刘振华,有作案嫌疑,经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由此可以认为,救援队并没有提供犯罪嫌疑人弃车跳河的线索,而是根据警方的线索去干他的份内工作。

那么是谁提供的线索,很可能会认定为安装视频监控的主人。正是这些监控视频显示出犯罪嫌疑人的去向,锁定了他的范围。安装视频监控的主人有可能获得滴滴公司的悬赏,估计数额不会达到这个天花板100万。

勿容置疑,救援队打捞工作任务是相当艰巨的,肯定付出了一笔较大的开支。救援队是一个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开展某些工作中是没有报酬的。这类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有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和一部分有偿收入。估计滴滴公司会以捐赠名义赞助救援队一笔经费。

以上仅仅是个人的猜测,有待将来事实考证。


杰叔说法

刚听了央广新闻→答案是合理的。

滴滴公司对所有公众发布公告:凡发现线索助公安破案者,将奖励100万→即无论是谁满足此条他就要兑现诺言奖励100万,这种承诺只认主体而不管什么质资。



据报道,"郑州市红十字会水上义务救援队"虽然有义务两字,但注册的是非营利企业法人单位,因此"义务"与法人主张应的权利并不矛盾。

而且这"义务"二字是普通群而言,该救援队几年共打捞三十余具尸体,都是无偿的→但这次不同,承诺单位烧钱如纸,且对案件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此案不破,滴滴责任就没完,因此,滴滴为了显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才出此悬赏l!

据报道,滴滴开始耍赖了→救援律第一打通电话后只十几妙就被挂断!!→目前打了五十几个电话,开始是立刻挂断,后来是无人接听,现在是打不通,滴滴这种所为将令人不齿!

据报道,救援队与公安签有保密协议,他们不便透漏打捞细节→但其律师说:完全是救援队独立组织打捞出犯人尸体的→否则就成了无头案。

救援队对这次破案,功不可没,滴滴兑现承诺→给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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