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規:社保必須足額繳,不交社保以後法人只能步行出差了!

社保不足額繳納,似乎是很多企業的潛規則,前一段時間上海社保局公佈了50家單位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並對其違法行為公開告示,老闆和納稅人社會信用統一代碼一併公佈。懲罰力度很大,很多企業會計都疾呼:社保最嚴徵管時代真的來了!

社保新規:社保必須足額繳,不交社保以後法人只能步行出差了!

目前的社保其實在2010年已經明確立法的,2011年7月就已經實施了。而且社保法明確: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繳納社保不難,難就難在繳足額。各種企業因為各種原因,但是這些原因主要都是不想繳納多掏錢的原因都是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的社保。

其實這樣的操作就是違法,沒有足額。根據社保法規定,30日內就要繳納社保,若沒按規定執行如果被告了,直接面臨補償甚至罰款。和員工簽訂自願不繳納社保證明就是白紙一張。

社保新規:社保必須足額繳,不交社保以後法人只能步行出差了!

經常有企業問,反正我們讓員工簽了不繳納社保證明了,查到我們也沒事。也有企業說,假如稅務查到了,就說我們跟員工簽訂了一個不交個稅的協議。大錯特錯!那個證明是一個合同行為,並不具有法律效力;這個協議不代表你們可以不給他繳納社保的權利,同時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目前發改財金〔2018〕385號對於企業失信行為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和高鐵也將受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3)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具備繳納能力但拒不繳納的;

社保新規:社保必須足額繳,不交社保以後法人只能步行出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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