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5月21日3起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监狱管理局、贵州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州金怡苑酒店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皇家菲利浦有限公司[Koninklijke Philips N.V]与超人集团有限公司与刘健平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最高人民法院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案情简介: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南通分行)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设定特定股权收益权资产管理计划,以3亿元购买吉林昊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昊融公司)持有的吉恩镍业8000万股股权,并固定年收益率,为此,东北证券与吉林昊融公司签订股权回购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资管计划设立后,汇丰银行南通分行将其权利转让给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在资产管理计划履行过程中,东北证券先后对2900万和800万股股权进行解押。在延长投资期限时,敦化农商行要求东北证券追加东海证券1500万股股权质押担保。目前,吉恩镍业已停牌,吉林昊融公司未支付回购款。敦化农商行诉请:吉林昊融公司支付吉恩镍业8000万元股股票收益权回购价款本金3亿元、收益2517.5万元、罚息2190万元;敦化农商行享有对质押的4300万元股吉恩镍业股票享有质权;东北证券在3.4215亿元范围内承担优先偿付责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1.吉林昊融公司支付回购本金3亿元、溢价款2317.25万元、违约金2190万元及2017年3月21日以后的回购溢价款和违约金;2.吉林昊融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敦化农商行可对吉林昊融公司提供的4300万股吉恩镍业股票行使质权;3.吉林昊融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东北证券在敦化农商行不能实现债权范围内,以4800万元为限承担赔偿责任;4.吉林昊融公司支付律师费30万元;5.驳回敦化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东北证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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