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今年江都最新最全的招生政策来了!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快告诉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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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情 感 有 情 调 有 情 况

每年5、6、7这三个月都是招生季

特别是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

目前江都新学年幼招、小招、初招

相关政策、划片范围大部分已经出炉

家有上学娃的一定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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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

确保全区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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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招收的小班适龄幼儿的年龄为三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2015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幼儿可入读托儿所或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

招生办法

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幼儿(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幼儿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有效预防接种卡、入园健康体检证明及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服务区幼儿园登记、报名;居住在乡镇的适龄幼儿到各镇幼儿园(居住地附近)登记、报名,基本实现服务区制度。幼儿报名时,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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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各镇应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本镇辖区内经登记注册、合法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名单。

招生时间

城区各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份进行

招生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根据现有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扩班或增设托班。

2.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局、镇划定的服务区招生,不得组织车辆跨镇招生。各幼儿园严禁招收小年龄幼儿入园。

3.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恶意竞争。

4.对体检不合格的幼儿,如有先天性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幼儿园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建议等幼儿病愈后再入园;对听力、语言严重障碍幼儿可推荐其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对有自理能力、能参加幼儿园正常活动的残疾儿童不得拒收。

小学招生

入学条件

1.入学年龄为6周岁。各小学应招收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

2.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产权所有人,原则上以第一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照顾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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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的规定,江都区除仙女镇外的其他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城区小学入学的,由第一监护人自己提供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自己长期在城区工作或长期在城区居住的证明材料,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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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扬府发【2016】85号),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申领居住证的外县市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校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主城区外县市流动人员子女,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外县市流动人员子女较多的农村镇,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入学办法;原张纲、砖桥、双沟及其他各镇外县市流动人员子女就近入学。报名时需持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或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区政府《关于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各类投资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现役军官、部队转业干部、军烈属子女入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精神执行。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给予入学照顾。

招生原则

1.坚持分级属地管理。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区、镇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实际情况,健全体现“科学、明晰、便利”要求的小学招生制度,合理制定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严禁小学举行各种形式的考试、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组织所谓的“择优录取”,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各学校招生办法须按规定在招生前通过学校网站或宣传橱窗、戗牌向社会公布。

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行自主招生、免试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规模时,采取电脑公开摇号和自主招生等多种形式录取。

3.坚持按计划招生。教育局、各镇根据公办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各小学招生计划,保证学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4、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各小学应按招生计划和省规定班额招收一年级学生,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有序推进标准班额建设,积极推行小班化工作。各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有条件的力争控制在40人以内,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严格转学审批,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转入的、2018年起始年级班级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班额。

5.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各镇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残疾筛查、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适当提高至七周岁或八周岁。

各镇、各学校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和“一人一案”的要求,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确保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就近或到指定符合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或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残疾学生,要提供专业支持。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重度残疾、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所属施教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开展“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

1.具有区内常住户口、年龄在15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中要求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对年满15周岁、已接受义务教育9年以上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发给初中学位通知卡或入学通知。对其中要求继续升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后,作为非义务教育学生试读。

3.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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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登记

1.招生对象在区内小学就读的,均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江都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区升学的,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教办(或学校)报名登记。

2.因户籍、住址变更而要求进入城区升学的区内小学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等材料,于2018年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仙女镇政府院内4号楼)办理报名手续。

3.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区内公办学校的,按照《扬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实施办法》(扬教发〔2018〕11号)文件要求进行报名;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在区内公办初中就读,须持户口簿、父母在区内的居住证、父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合法稳定劳动合同(须出具缴纳个人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小学生全国学籍卡打印件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26日前到仙女镇教育办公室或所在镇教办报名。已在区内小学就读的,由所在小学对照上述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招生时间

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招生都必须在江都区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时间为7月1日-7月6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招生原则

2018年全区初中招生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1.坚持招生工作分级属地管理、按计划招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区、镇根据区域内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区教育局、各镇根据公办学校的分布、规模和本年度生源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保证学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2.坚持实行公办初中学校免试、免费、划区就近入学,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获奖证书作为依据组织所谓“择优录取”,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强化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为依据录取新生。

3.坚持关注教育民生,促进教育公平。各校要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居民子女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100%安排公办学校入学,100%享受免费入学的待遇,与本地学生一样参加中考升学;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权利,优先安排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实行残疾儿童入学“全覆盖、零拒绝”。

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按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严格控制班级数量和班额,禁止出现大班额现象。

1.各镇初中以镇属地为施教区(如一个镇有两所及以上初中学校,则由镇教办统一划分施教区),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

2.江都城区公办初中的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仙女镇共同负责,继续实行免试、划区、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具有施教区学生的身份资格:(1).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且在城区内无其它住房;(2).具有江都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学生父母在城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为证明材料)是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应保持一致,凡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协调安排就读。户籍手续与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应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完成,并实际居住,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除上述情况外,则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筹安排入学。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和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单位公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学生就读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协调安排学校。

3.少数城区中学施教区学生录取结束后,如在招生计划内还有空余学额,由学校报区教育局中教科、仙女镇教办室批准后根据各招生学校学额余缺情况和生源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补充录取,当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录取。先后次序是: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派出国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对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子女(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持有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合法房产证(必须拥有51%以上产权);③具有江都区内非城区户口、学生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且学生随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需出具学生父母双方在城区无房的证明);④学生具有江都区内户口、学生父母在江都城区施教区内已购房但目前尚未入住的(以购房合同和缴款收据为证明材料)。

个别学校在完成上述两批(施教区和补充批次)学生录取后如仍有空余学额,采取公开报名和随机派位(如电脑摇号等)的方式作补充录取。录取过程应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扬发〔2014〕25号)要求,按“信息公布、分类实施、备案管理、社会监督”的程序规范操作。

未参加补充录取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和申领区内居住证的流动人员的子女就学,应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江都城区的由区教育局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统筹安排学校,其他的由相关镇教办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4.城区学生和家长必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城区各小学应认真审核查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表》经审核确认后由中教科和仙女镇教办室统一发放《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7月1日--6日学生按《江都城区初中入学新生学位通知卡》到指定的初中学校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城区各中学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做好初中新生证件复核及录取审批工作,对复核出的非施教区生源,退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凡属城区回迁就读的学生,一律到仙女镇教办室或中教科登记后凭打印的学位通知卡,城区初中学校方可接受入学。

区内其他相关热点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参照实施。

民办初中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必须执行江苏省教育厅苏教基〔2004〕23号文件规定,坚持“学校申报——教育局审批”的程序,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状况向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按批准后的计划招生,严格招生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免试入学,严禁超计划招生。

2.自主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摇号等多种方式录取。每一所民办学校在区内任何区域、学校招生均不得超过其毕业生总数的5%。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审核、并报成职科备案后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从7月1日开始,至7月6日止。

3.民办学校要及时上报《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附件二),并通知相关学校。反映招收区内学生信息的《民办学校招生录取情况反馈表》,于7月10日前报送区教育局中教科和有关中学。

宏志班招生办法

按照扬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区教育局委托区二中举办“宏志班”,今年继续招收一个班学生(不超过55人)。困难家庭的学生可凭民政部门每年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特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书面申请,于6月26日前到区二中报名,7月4日前由区二中统一将材料报送区教育局,经中、初教科联合审核后安排到区二中宏志班上学。宏志班的学生名单将予以公示。

新生入学编班办法

2.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提倡实行小班化教育,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按省规定班额招收初中一年级新生。2018年,全区任何学校招收初一新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区二中宏志班必须单独编班。各校要严格转学审批,严防通过转学变相择校,严防因转学形成大班额现象,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转入的2017、2018年招生的初中年级班级不得出现超过55人以上的班额。

3.招生完毕后,各校将招收的施教区内学生和非施教区学生分别造册,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所有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分班名单都必须在校内公示并于一周后报区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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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体艺中考方案

重磅|今年江都最新最全的招生政策来了!含幼儿园、小学、初中,快告诉需要的人

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要求,推进中考改革,调整体育中考内容,开展艺术素质测评,全面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及以后招收的初一新生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按照《扬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扬教发〔2017〕88号)文件要求,对音乐、美术学科开展艺术素质过程评价和素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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