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总工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我区各级工会将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严格规范困难职工建档立卡和帮扶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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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全区各级工会将通过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的方式,将公安、住建、交管、工商、税务等部门及社会救助组织纳入困难职工信息比对范围,切实掌握困难职工家庭住房、车辆、财产、纳税及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困难职工家庭精准识别,完善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建立与社会各方救助核对系统无缝对接,实现救助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困难职工(农民工)认定标准,抓好困难职工识别工作,建立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档案,绝不允许随意降低或提高困难职工建档标准,杜绝出现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建档范围或将符合条件的排除在外的现象,防止超范围、超标准建档问题发生。
注意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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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2套 (含)以上住宅的
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拥有家庭私用轿车,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家庭成员中有入股经商人员的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能纳入建档范围,即已办理退休手续后,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职工。其中的困难群体应推动纳入地方政府救助体系,工会原则上不再建档。
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仍由企业管理服务的退休职工出现因重大疾病等因素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情况,工会要加强与退休职工所在地民政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困难帮扶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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