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通报该院一年来的
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关情况,
以及该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虞忠和介绍,
自2017年6月开始,
盐城中院环资庭共计受理案件1045件,
审结754件,
主要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环境资源民事案件、
环境资源行政案件、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四类。
一年来,
盐城中院着力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审理工作,
积极创新工作机制,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
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十大典型案例
1、响水县人民检察院诉响水县林业局确认不履行林业行政处罚行为违法公益诉讼案;
2、被告人张某某等十三人及被告单位奥凯公司等四家单位污染环境案;
3、倪某某与徐某某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4、朱某某、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5、射阳县人民检察院诉射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监管职责案;
6、陈某某等4名人非法狩猎暨沈进、沈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7、盐城市广洋食品有限公司诉盐城市亭湖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8、东台市海洋滩涂与渔业局申请执行顾某某、徐某某、何某某、王某某等人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
9、孙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0、陈某某等6人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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